
今天出車禍我騎摩托車對方開車 我直走中正路 綠燈直行
對方是基河路直走也是直行

(這是對方的路線 他因該是停在巴士的位置上面)
不過他說前方當時有車要左轉所以她沒有馬上通過
等到前方左轉他才直行通過
我這邊 變成綠燈 我也沒注意到她
他車頭撞到我車側 我飛出去身上擦傷

當下坐救護車到新光
出來時 警察說我錯比較大 因為他已經到中心點了 路權因該是他那一方的 我要讓他才對!
( 他們好像也沒調閱監視錄影器)
然後警察說 這樣你因該知道誰錯比較大了吧?
說如果送刑事鑑定 裁決下來 錯的那一邊要 上課 記點 吊銷駕照 一想到我是靠騎車工作的就不想再送刑事鑑定了
我心想 你們都說我錯 那我就錯吧
所以就跟對方談和解 我醫藥費自行承擔 修車費自行承擔 也是馬上就結束了
真的錯了嗎?
新增
我們當初只有在這張紙 上面寫說 我願意自行承擔 之類的 然後 雙方簽名
這樣算和解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