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痛批高公局放任遠通電收,要求於計程收費前必須全面開辦預付登記影像收費(VTP)
管碧玲日前揭露其實eTag並不符合當初電子收費招商規範
管碧玲指出,原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招商規範要求
「不宜限制只登記一車」、
設備應「能告知用路人其功能正常或可能之異常狀況」、
「有告知或提醒用路人交易狀態之功能」、
「收費交易訊息即時告知用路人」,
但高公局同意遠通由OBU改為eTag之後,這些應有的功能全部都消失了,管碧玲批評這是只為收費扣款順利,而完全忽略對使用者人性化服務,也根本違反招商規範。
==> 的確ETAG沒有通知 用路人
徵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電子收費系統並未特定指定採何種技術,只要結合資訊、通信、電子、自動化控制及管理等多種技術,實現車輛不必停車支付現金或繳交回數票即可;因此計程收費階段已無所謂人工收費,eTag、預付影像辨識、後付影像辨識等三種付費方式,全都是電子收費(ETC);且招商規範與合約也未指明何種費方式為主、何者為輔,故依據招商規範,只有後付式繳費得收取必要之帳務處理費,亦即三種方式不應有差別通行費率,遠通電收僅以eTag有通行優惠也已違反合約。
附加壓縮檔: 201312/mobile01-fbf5bcffb85a9c743c330a29d5f0f344.zip
管碧玲說,依據《徵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電子收費系統並未特定指定採何種技術,只要結合資訊、通信、電子、自動化控制及管理等多種技術,實現車輛不必停車支付現金或繳交回數票即可;
因此計程收費階段已無所謂人工收費,eTag、預付影像辨識、後付影像辨識等三種付費方式,全都是電子收費(ETC);
且招商規範與合約也未指明何種費方式為主、何者為輔,故依據招商規範,只有後付式繳費得收取必要之帳務處理費,亦即三種方式不應有差別通行費率,遠通電收僅以eTag有通行優惠也已違反合約。
==> 所以 不論那類
難怪先前有人說 ETAG 目前打折是假 ..
因為 開始後 可能 ETAG 也沒打折
因為 eTag、預付影像辨識、後付影像辨識等三種付費方式,全都是電子收費(ETC)
不應有差別通行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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