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 12/17 09:30 在國道一號北上高架約 30.7 公里,五楊高架及汐五高架交會處,小弟三菱白色 Lancer io 與一台黑色BMW車輛發生碰撞,但對方肇事逃逸請大家協助是否有錄到現場的行車紀錄器可以提供小弟,感激不盡
sunny0707 wrote:小弟 12/17 0...(恕刪)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死傷的話不能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但....那也得要法官判下來,不是警察抓到人就好了至於你自己的財損,前提是上面兩條其中一條成立,然後告民事,那就很有得拖了對了,當下你有立即報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