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因為前車緊急煞車而不慎摔車,有受傷
想請問各位版友的意見
1. 這樣符合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嗎?
2. 未碰撞,這樣的狀況符合因果關係嗎?
3. 事故發生後,該車便逕自離開,完全沒留下來處置,這樣是否符合刑法185-4條?
已做完筆錄
判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2,交易,10
【裁判日期】 1020911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全文檢索語詞:101年度&偵字第7957號
未發生碰撞之判決案例
walakaho wrote:
1. 這樣符合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嗎?
該怎麼說呢?
MATIZE禮讓的是很前面的那輛機車,畫面看來汽車都九成完成轉彎了。


walakaho wrote:
2. 未碰撞,這樣的狀況符合因果關係嗎?
當然不符合.....因為別人沒摔。
fruits0800 wrote:
我自己轉彎讓直行,絕對不會讓直行車『因我而煞車減速』,
這才是『讓』!
nightdriver wrote:
如果自摔都要牽托別人
那三寶賺不完了
那台車開太快。嚇到我摔車。所以他要賠我錢。
nightdriver wrote:
就是過路口不減速
nightdriver wrote:
看清楚他不是第一台
walakaho wrote:
沒有碰撞、沒有因果,他留下來只是造成交通阻塞而已。
walakaho wrote:
1. 這樣符合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嗎?
該怎麼說呢?
MATIZE禮讓的是很前面的那輛機車,畫面看來汽車都九成完成轉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