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一陣子發生事故
對方雙黃線逆向過來導致我煞車不及撞上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竟耍賴不賠---相關事項請求網友意見
過程是我直行未超速40~50之間 對放從對向雙黃線逆向過來侵犯我路權導致我煞車不及撞上對方
雙方沒有受傷 只有車損 肇事者約2.5萬~3萬修車費 我10年vois右車頭受損原廠鑑定快6萬
經過申請現場事故圖 及 道路初步判定 判定我無肇責
而且我的保險業務告知對方肇事者 依照道路初步判定 我這邊無肇責 不用理賠你的車(肇事者車)
而對方保險理賠專員認定也是肇事者逆向錯誤 導致我煞車不及願意全部理賠
但問題來了
對方竟然全不依照規則來 肇事者說我撞他的車為什麼我的保險不賠
(肇事者搞不清楚也不想承認他錯 是因為侵犯我路權所導致的事故...一值耍賴 就是不簽名畫押保險理賠)
雙方保險業務也很無奈 遇到這種無理取鬧的人 兩個多月過去了
期間他透過保險業務來跟我要三成修車費 他才同意理賠 真是無理取鬧
我想要告他 (他竟然說要告去告 上法院就上法院) 真是讓人氣死了 台灣社會怎麼了..30歲的人..
關於這種案件有沒有網友 有法律系相關 關於這種民事訴訟 有沒有好的建議或是處理經驗可以提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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