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台灣法官使用台灣的法律再次證明酒駕天堂的存在,為何那麼多人選擇酒駕的真相

1.英國人林先生撞死人,肇事逃逸,置人於死,---4年
2.葉少爺--三條命,嚴格來說是兩條,一條自殺的灰不清楚,也有肇事逃逸,等等等---6年,
看起來葉少爺買多有打折喔!

如果是您酒駕不小心撞死人,您覺得上面是您的榜樣嗎?

是我的話絕不逃逸,有逃的話才判4年一條命,不逃啟不更便宜,
不過我不喝酒,這就很難說了,好像不喝酒重死人會判比較重嗎?
因為我是清醒的,有行為能力,所以要判重一點嗎?安哩喔!
終於能理解撞到人要肇事逃逸的原因了,在現場會被打死,
還沒人可憐..
有位英雄後代--孫穗芬幫台灣多了一條保護生命的條款,
希望再有一位英雄後代或名人,幫社會多爭取一下正義條款,
立委豬公都在睡啦!
撞我沒有用,就跟放屁一樣,幾分鐘後就消失在大家關愛眼神中了!

難怪被害家屬老是跟媒體說,希望撞到的是法官的家人,
才能理解被害家屬的新生申張社會的正義!

大家要一起喝酒嗎?下面自己開砲吧!
2013-11-27 21:08 發佈

jerry_tai2001 wrote:
1.英國人林先生撞死...(恕刪)

法官依法行事;沒明確證據顯示是"故意"行為~~當然只能以過失作結~~
建議你先去當立法委員,~~然後修法~~OK~~
人死了就死了,給再多的錢,關再久對死者都沒有幫助
當然是要讓還活著的人好好生活下去啊
而且在獄中表現良好還可以提早假釋一半刑期呢~~
假釋出來只要喝酒開車沒再出事就沒事啦
各位心中要有大礙~不~大愛啦!!
風~~
維尼爸 wrote:
法官依法行事;沒明確證據顯示是"故意"行為~~當然只能以過失作結~~...(恕刪)


沒錯 ! 酒醉撞死人誠然可惡, 那闖紅燈 超速撞死人呢 ?

話說由於這幾年連續幾次修法, 現在酒駕肇事致死已比其他過失傷害致死的刑責高多囉 !!

jerry_tai2001 wrote:
1.英國人林先生撞死...(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法官的6年重刑是依據什麼判的?

如果今天車上的那位現役軍人是主審法官的兒子呢?

如果今天那對夫妻是主審法官的手足兄弟、姐妹呢?

生命的價值只是教科書上的白紙黑字?

我也很想知道,被害人對主審法官的意義是什麼?
要怪怪立委吧

法律是立法委員訂的,法官只是依法判決

酒駕致死最高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法條就是酒駕致死

法官只能這樣判

雖然酒駕致死人神共憤

但目前沒法條可以把葉少爺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修法請找立法委員不是找法官
herroa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法官的6...(恕刪)


法律規定酒駕撞死人的判刑有上限
如何要法官判超過?
交通部跟立委,立法修法都要負很大責任...

台灣的刑罰真的是過輕....

以酒駕開車撞死人就是"過失致死"為前題
不管一次撞死一個人還是一次撞死十個人,都是過失致死
而且第一次酒駕撞死人跟第十次酒駕撞死人也都嘛一樣都是過失致死
所以心情不好想殺人洩憤,千萬別智障到拿刀上街捅,喝酒開車撞人,不只不費力~而且更有效率,被抓後殺人動機難以舉證的都只能以意外辦理,更可以因為只是關幾年的小罪而不用怕受害者家屬報復。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在我心中,
酒駕可能是不小心喝了酒嗎?
還是不小心開了車!
還是不小心撞了人!

走路可能不小心撞到人,
那杯酒不小心跑到我嘴裡應該也是成立的理由囉!

如果不成立,那喝酒就便成了故意不小心置人於死於傷罪嗎?
不會,因為沒開車!
那開了車就變成不小心或僥倖了,只要沒撞到人沒被臨檢,
通通不算!~~

也因為不小心喝了酒,後面的我茫了,一概不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當然通通算不小心啊!

我希望很多人不小心在盡量在立法院附近開酒館酒店,
車子A到那些不小心立法的豬公機率才會變大,
這樣大家才知道不小心會發生什麼事,
希望不小心的立委豬公看看能不能少一點,
只留下那些小心做事立法的人!
上限七年 只判六年 原因在哪?
難道他犯後態度良好 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嗎---沒有
難道牠手上有法官裸照嗎.......

我忘了法官是不能被質疑的 歐耶...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