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朋友騎腳踏車,騎在慢車道的最外側,突然後方行駛的機車擦撞它,造成人整個摔出去,手腳、胸部、臉部、膝部都有挫傷去醫院檢查造x光,當時問他怎樣他說他頭昏昏的,請問這樣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健保申報金額加自付金額就是醫療全部金額嗎?還是只能要求賠健保的自付看診費?(腳踏車就一點損壞不打算要他賠了。)
請求損害賠償時,可以主張財產上損害(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民法第216條)和非財產上損害(又稱為精神損失或慰撫金)二者.所以如果要讓對方有所警惕, 就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吧, 另外也可以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