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去日本出差, 剛好有機會乘坐日本廠商租用的Fit, 經過高速公路的時候, 由於是租來的車, 所以還是走非ETC車道繳現金, 相信應該沒人會認為日本比台灣落後吧, 日本雖然早已採用ETC, 但仍然保留著人工收費的車道, 這件事情讓小弟想到了一個問題, 據說我國將全面採用電子收費, 不再有人工收費的車道, 而且是採用行駛中車道上感應, 那麼遇到以下狀況該如何處理呢?
1. 計程車該如何跟乘客收高速公路的通行費?
2. 租賃車的租用人該如何繳費給租車公司?
3. 跟親戚朋友借用的車該如何繳費?
以上三個情況, 不知道交通部或者遠通是否有考慮到? 由於現在的ETC並不在交流道入口感應, 自然也不在交流道出口感應收費, 在行駛中車道感應雖然有不會造成交流道出入口塞車的好處, 但是也少了可以在匝道管制車流(或者高承載)的方便, 而且出口不感應的話, 也不能設個螢幕顯示此次使用高速公路的費用, 再加上有所謂的免費里程, 是要計程車司機與乘客如何弄清楚通行費到底是多少呢? 或者要租車公司如何跟客戶收費? 如果租車人是本國人還就算了, 如果租車的是外國旅客呢? 還有跟親友借車已經是欠個人情了, 難道還要人家幫你出通行費嗎? 請問交通部列位高官們, 這些問題有配套措施了嗎? 或者是各位網友有想到這些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呢?
有幾種處理方式。
1. 租車條約明定將依照電子收費賬單從信用卡扣款。
2. 有些租車公司的車沒裝e Tag,可先切結,自己會於過站後期限內主動繳費,
也可由租車公司之後代為查詢未繳交的過路費加上服務費從信用卡賬戶中扣除。
遠通為了衝裝eTag數 到目前為止還不願說明屆時未申裝eTag的繳費方式
國外通常給3天主動繳款期限,三天後會寄繳款通知(過路費,手續費還有繳款通知的郵寄費用),
若沒在期限內繳費則會寄罰單。
所以租車這類一定是租車公司找承租人收,
個人借親友開的就要自己商量好,要不然駕駛者沒繳錢最後以車追人還是車主必須想辦法舉證是誰開的或是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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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如下
http://fare.fetc.net.tw/Default.aspx
裡面就有說到
計程車乘客,通行費依牌價計費
未來應該就會跟現在一樣吧,我上次坐計程車
跟司機說完我要去哪後,他說會過一個收費站,要跟我收$40
我就問他說,阿妳有裝eTag怎麼不是跟我收$36
他就說,工會就跟他講按原價收押.....
我想說反正差四塊沒差,就照付瞜...
我剛剛說的網址,你點進去算看看,他還有乘客專用的試算
裡面的20公里乘客是享受不到的,想想也是啦
我是司機的話,我哪能去控制誰是第一個享受20公里,要去釐清那不是很麻煩嗎
應該就比照原價的觀念,就是照原價、沒折扣、沒悠會吧
不過一切還是看我們偉大的政府怎麼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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