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家母下班回家途中與人擦撞導致受傷....
當下有人幫忙報警,警察也有到現場處理;家母則被送到醫院開刀~~
事後警察一直沒打來約做筆錄時間,最後則等家母出院後我們自己跟當時處理員警約時間
事情來了:
跟員警約好時間那天我姊陪同家母去做筆錄,當天準時到警局表明要找OOO做筆錄;
先是在那等了一個小時幾,最後我姊受不了跑進辦公室說要找OOO
結果當下員警跟我姊回答說:"我有跟你約時間嗎?"
最後跟他要求我們要做筆錄,那個員警則說叫我們私下找對方處理和解;
我們說車禍報警了本來就要先做筆錄再來談合不合解,然後那個也沒叫對方來做筆錄
雖然到最後我們這方做完筆錄,但是當下只有照片沒有看到"車禍現場事故圖"
我姐問他不是應該有圖嗎?對方回答沒有劃所以沒有...(一附不想處理的口氣)
並說如果我們堅持要的話,就要付3000元重新調查費
事後回來我姊跟我說情況,我說車禍報案了
以正常程序來說當下應該是先測量然後劃事故現場圖,再做初判表來形容當時狀況
後來我再打去警局找那個員警說:我要事故現場圖跟初判表!
後來員警還是說:沒現場所以沒圖,沒通知對方做筆錄所以沒表!
現在整件事變成只有我們單方面自說自話的筆錄,沒有警察單位做的分析圖
到時提告的話上法院也沒第三方公正證據證明,變成兩方各說各話!!
只是要他做個事故現場圖跟初判表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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