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經驗一談

小弟於10/31下午行經
太平中山路二段由大興路往勤益科大路段時發生車禍
此處為一彎道,我彎道即將完成時看到一位老伯坐電動代步車要跨越雙黃線穿越馬路
彎道完成後已剎車並往對向車道偏移,但老伯未減速還持續直行,就撞到我機車的右前側了
那時小弟車速約40初並未超速

我為2車 老伯為1車
車禍經驗一談


我與我後座的女友一同摔車了,老伯代步車也翻車跌坐在地
先扶起女友確認女友只有腳踝輕微擦傷是不幸中的大幸
我自己是手肘和腳踝有局部性擦傷
接著關心老伯,老伯說她站不起來
叫了救護車和警察後
救護車先將老伯送803國軍醫院
和警察在現場處理後續事宜並做個筆錄後便騎車和女友前往803國軍醫院探視老伯
我與老伯兩人均無酒駕
照了X光後發現老伯第九根肋骨有閉鎖性骨折
醫生說並無大礙,只是活動時會有陣痛
只要吃些止痛藥,不要做激烈運動後即可康復
我與女友因只是擦傷就沒有掛號直接擦些碘酒消毒
此時老伯女兒到場了,是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
老伯這時就跟我說賠償的事,並說他只是電動代步車不可能會很快
直指我騎車很快超速才會撞到他咬定我要賠償
我不予理會想說賠償的事等老伯康復再說,便與其女兒和醫生約好明日在追蹤複診
隔日我親自陪老伯複診(發現老伯為退休榮民,不必掛號費等)
醫生也說沒有惡化只需吃些止痛藥將養即可
接著就等送調解委員了


期間申請了事故研判分析表

老伯是違反特定標線行駛
車禍經驗一談

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
車禍經驗一談

與家父討論肇事比例後發現我方較站得住腳
想說可以索賠車損的部分
車禍經驗一談


直到昨天11/19談和解,因小弟未滿20歲(小弟19歲)調解需要法定代理人在場
由於小弟從台北來台中讀書,家父也特地從台北下來幫我處理此事
調解時老伯責任約為70% ~ 80%
我只有20% ~ 30%
因醫藥費部分老伯不必出錢,我也沒有掛號
所以醫藥費求償的部分雙方都不用賠
接著我方提出賠償車損約2500
老伯卻拿出他閉鎖性骨折的診斷證明
並索取精神賠償50萬
沒打錯沒聽錯!!!!!!!!!50萬
家父和委員直接傻眼
後來老伯以為50萬是保險公司賠
(老伯高齡88歲 很多事不懂 非常固執)
解釋清楚後仗著自己有受傷 有不管肇事比例一定要我方賠償
否則不和解 要直接送法院
因送法院的話架家父到時必須台北台中跑開庭十分麻煩
便遷就於老伯
最後賠了對方6000元才了事
車禍經驗一談


其實當下心中很不好受,明明是對方違規卻是我方賠償
也對家父十分愧疚,特地討一趟幫我處理這種鳥事還幫我付了6000元賠償
家父卻只說 : "當作學個經驗 下次騎車注意點"
心中已百感交集
事後想想 對方已高齡88歲了 真的好險沒把對方撞死
不然就得背上過失致死罪
六千元就當買個教訓吧
下次在路上遇到三寶請務必小心再小心


祝各位版友行車平安 萬事如意
2013-11-20 1: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經驗
過失傷害繳國庫應該也是大約甚至超過6000+2500跑不掉,還要背前科

還有你爸來回的錢與時間(因你未滿20)

所以說自己也掛個號才有優勢,避免單方面被打壓(註:診斷書當天看當天就開,事後回院開還要多繳一筆掛號…)

讓妳愛瘋了 wrote:
小弟於10/31下午...(恕刪)




這....怎麼講......

看起來,2方都不太了解法律

此案,老伯輸面很大

老伯的家屬還不知道嚴重性


1.板大和老伯最多上法院互告而已

2.板大的女朋友和老伯上法院,老伯100%輸~~~~


不過

都和解了

就別想太多~~~~~



另外

板大知道嗎

你的乘客可以告你

看你女朋友願不願意而已~~~~~



06160616 wrote:
這....怎麼講.....(恕刪)


誠心請教,不曉得要如何處理,才能讓老伯輸面很大?
要怎麼避開過失傷害的問題?
另外老伯是電動代步車,應仍屬慢車,受道安法規範對嗎?
調解的肇事比例無法做為參考嗎?
謝謝
因為事後很難還原現場,所以會出現雙方都有錯,這種鄉愿的做法

昨天蘋果日報也有談到這個問題「未注意車前狀況」法規亂定罪

所謂『應注意,能注意』,其實是一個人為想像的『理想狀態』:

1. 如果遠遠地就看到對方違規了,可以煞車、閃避,避免事故發生的前提下
路權優先的一方,如果不採取避免事故的措施,而發生事故
不但不能被視為『過失』,反而是『故意』

2. 如果對方是突然冒出來,根本來不及反應,則事故也不能歸責於遵守規則的那一方

除非,路權優先的一方,有明顯的『過失』:比如,超速、酒駕,會影響駕駛人做出正常反應的情況

如果,沒有證據可證明路權優先那一方有明顯『過失』,
就硬要吞部份肇責,好聽的說法是『鄉愿』,直接一點是『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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