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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突然變換車道 導致我摔車

計程車突然變換車道 導致我摔車

黃色為計程車路徑
藍色是我騎機車的路徑
紅色是當時有路人招車

昨天晚上我行經此路段時 前方計程車為了載客突然由內側車道變換至外側車道
導致行駛在外側車道的我緊急剎車 而摔車(沒有擦撞到他)
我倒車後他本來也沒有下車意願 是我走過去敲他車窗叫他下車
警察也很快到達現場 到場後他一看到警察就一直說 是我自己摔車不關他的事
他有先減速 打方向燈 才換車道 是我自己摔車
之後到警局作筆錄時 他還一直嗆我說 反正沒撞到他
我要告也告不贏他 不過他願意用300跟我和解 (我左邊車殼全擦傷 左後照鏡斷了)
甚至嗆我說 他有行車記錄器 之後就拿檔案到警局播放
播放完他也無言了 影片中很明顯看得出來他是無預警突然變換車道
連在旁觀看的警察也說:[你們計程車都這樣開 難怪常常出事]
放完影片後 他改口說願意賠我600 但我不肯 我自己粗估維修大概2千
於是我們無法達成和解 做完筆錄他就走了
警察也跟我說 由於我沒有撞到他 所以要他賠償的話很難
如果無法和解的話只能上法庭 讓法官裁決

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人
如果要上法庭的話 要花很多錢嗎?? 會不會比維修費高....
我獲得賠償的機率高嗎??

謝謝

2013-11-17 18: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計程車 車道
可能真的有難
因為他沒有違規
只是沒有道德
但你可能會被說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或應注意而未注意

楊半鮮 wrote:
黃色為記成車路徑藍色...(恕刪)


建議就拿600將事情解決吧,上法院很耗時很耗體力不建議

而且除非那裡有監視器可以看到你當時和小黃的車距到底多遠

以後看到小黃就離遠點

楊半鮮 wrote:
黃色為記成車路徑藍色...(恕刪)


未碰撞不代表不用罰

致於要多少請先去車行開出維修單報價再來討論



車禍之前因後果,未發生車體碰撞都算是是因果

都是需負『責任』規屬


若今我是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駕駛人為閃躲去撞分隔島

我行人就不用負道義責任呀??????? 哪有這麼好康的事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你自己有沒受傷?去醫院開上法院用的驗傷單,若他不處理,半年內都可以
去法院告他過失傷害,這一條他應該會比較怕你.


PS:計程車不是-黃色為記成車路徑-,微軟新注音的選字越變越爛,要多小
心一點.
再強調一次....警察不是法官,他沒有裁決權,他只有執法權
不要警察說什麼都信.

賠600是沒影片+附近都沒監視器+沒半個證人..!

有證據了就不是$600可以打發的....

千千萬萬不要心軟...! 該要的賠償都去要..因為這才是對的

不然,黃色垃圾車不會記取教訓,只是間接害了下一個的被害者,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是只有膝蓋有點受傷
看樣子要申訴真的很麻煩....

楊半鮮 wrote:
是只有膝蓋有點受傷看...(恕刪)


一句話 ,告他就對了 , 不要什麼都自己以為 !

有證有據的怕什麼?

不過看來你已經軟掉了,你想算了我們鄉民當然也不能怎樣
畢竟我們不是事主!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營業計程車程載客戶時
需距離於路口轉角處起,或斑馬線30公尺以上方可接客
!!!
還有一條
計程車載客時
需距離人行道30還45公分以內才可讓乘客上車
-------------------------------------------
以上請板大往監理站或相關的單位去洽詢
你80%沒錯
錯就錯在那20%是台灣尼馬的法律"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規定

你時間比較多且有受傷又有開驗傷單的話

真的告下去

刑事危險駕駛罪

附帶民事訴訟

我覺得他會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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