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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4 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機車等同於汽車
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
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兩條給你參考參考
~~兩光分析~~
我覺得你超車應該是跟此案無關
除非你撞的是那台汽車
你的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行人的是行走於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他的應該是主因,你是次因,你還是有肇責
~~兩光分析完畢~~
你現在沒現場了
也只是各說各話而已
去備案,送調解
醫藥費可以請強制責任險
再來看他跟你要多少錢
你不付
她告你
你們就會去法院見了
法院會做判決
保重~~下次記得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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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整麼辦呢? 你自己研究唄,打電話去問問你的保險公司比較快
去警察局,把你發生的講一次,應該會教你處理
另外體醒,別亂指控別人
警察不會跟你說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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