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個計程車司機大部分的時間都跑晚上
前幾天晚上1點多(已無公車)我爸與其他同車隊的司機將車停在公車停靠區休息聊天
這時這次糾紛另一方駕駛 騎乘機車載她女朋友經過
繞過我爸後方三台車後 轉進公車專用道往我爸車後左方撞下(如下圖)

撞了之後車輛與他們兩位機車駕駛與乘客倒下
倒下時車輛跟他們兩個人就壓在我爸跟一起聊天的計程車司機身上
當下有叫救護車 對方女朋友 跟我爸 以及另一位司機 都有送醫
機車駕駛 當下有坦承他疲勞駕駛(自稱3天沒睡好了)
事後到警察局作筆錄 機車駕駛的爸爸來了
開始教導他兒子顛倒是非
最後當下沒有和解 送肇事鑑定
作筆錄時 警察對我爸說 這不用看了啦 穩贏的啦
之後機車駕駛的爸爸去找警察打招呼 發現原來對方是在地人 與警察熟識
之後就各自回家等肇事鑑定
肇事鑑定出來後
違規項目 我爸被開了一條違規停車
肇事原因 機車駕駛偏離行駛方向
就準備跟對方談判
沒想到對方不是避不見面就是聲稱工作忙碌 將所有事都推給他爸處理
最後無能為力之下 我爸再次去派出所要求要對對方提告
警察一聽到我爸要提告 就馬上撥電話給機車駕駛 並已對方的名子的稱呼對方(例如 陳大明 -大明阿對方要對你提告了喔)
因為也不是很懂法律 想請問這樣告對方是告什麼? 順便請網友判斷 責任歸屬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