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188930 wrote:樓主沒事!!車子有事...(恕刪) 他是要幹啥?他走幹道不表示經過閃光路口,不用減速慢行。看撞擊點拍攝主剛過橋尾的時候,支道車輛已經過了路口一半的。肇事責任最高55如果支線車可舉證有先停車再行駛,是幹道車輛行經過有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為肇事主因。也許可以拉道73,也說不一定。
真理之手 wrote:拍攝主剛過橋尾的時候,支道車輛已經過了路口一半的。(恕刪) 你確定你看的是樓主PO的影片?影片中拍攝車已經快要完全通過路口了 (車前有行人穿越道標線), 車尾被撞擊, 導致車身旋轉180度, 剛好拍到肇事車輛的身影. 哪來的支道車輛通過路口一半?
budahsu wrote:你確定你看的是樓主P...(恕刪) 路口才一個車身寬他車頭剛過橋尾,就挑聽到喇叭聲了,接著就是撞擊聲 中間不到1秒。可以證明他已經比拍攝主還要早到了。再來經過閃光號誌路口還不減速慢行,被撞還有理由大聲?這世界真的病了吧。
我真的笑了,閃紅燈賠到脫褲了,輸到底。就算閃黃燈沒減速要負的責任頂多三成而已,我前幾個月遇到和拍攝車同樣的事情,我閃黃燈沒減速同樣被閃紅燈高速撞上,同樣是聽到煞車聲不到一秒鐘就被撞,但是我肇則兩成,要賠對方兩千,對方全額賠償我的三萬多修車費,且我該付的兩千還是從對方的賠償裡先扣除。再來閃黃燈方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211條的法定路權就是大於閃紅燈,閃紅燈方永遠要先停下來等閃黃燈方通過了才有通行權,雙方會發生碰撞就表示閃紅燈方未禮讓閃黃燈方優先通行,閃紅燈這方絕對要擔負最大責任。至於在特殊條件下閃黃燈方肇則會比閃紅燈方大以及雙方肇則五五分的歪理就不要再拿出來誤導大眾了。
liaof9949 wrote:我真的笑了,閃紅燈賠...(恕刪) 也有『人說大車撞小車肇責比較高阿』。拜託 ,路權只是用來釐清肇責大小。路權在你不代表你可以不用照規定來走。現場判定也不會是你或是駕駛說的算。你個案換成別人也不會是一樣的好嗎?-----------------------------------------------youtu 又停止評論了是理虧還是看不下去?我也想知道後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