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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2名大學生共乘機車趕赴生日宴,因高速闖紅燈,被小客車撞上死亡,生日趴變死亡宴,法官認定機車侵犯路權,小客車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判無罪和不用賠錢。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路權」是事故發生後斷定是非的依據,過去有行人沒走行人穿越道,而是直接穿越快車道,結果遭機車撞死,因侵害機車路權,法院判機車駕駛不用賠償,闖紅燈侵犯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闖紅燈者都處於不利地位。
桃園地院調查,孫姓大學生二年多前過生日時,和多名同學約好開生日趴,孫騎機車載鍾姓同學赴宴,為了趕時間去接女友,行經中壢市高鐵南路時,高速闖紅燈,當時綠燈行進的小客車來不及應變,撞上機車,2學生不治。
小客車廖姓駕駛事後被控告過失致死,法院調查時,2大學生的同學作證「紅燈還有五十多秒」,法官因此認定2名大學生闖紅燈,小客車並未超速,機車突然闖進小客車的車道,致駕駛人來不及應變,判決廖姓男子無罪。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

負責的法官各是誰啊~~
不給個說不過去啊~~

哪裡還有法官不會不確認路權就只會用那個帝王條款解決的啊~~
2013-11-03 14: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學生 紅燈
雖然不曉的法官是誰....讚!

請被害人家屬試試在突發狀況時1秒內做出反應

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最重要。
yuyu

孤寂之狼 wrote:



那些反對者 有機會可以抓小尾巴 還不死命緊抓不放

帝王條款 在早個1.20年我相信 還有用

現在有行車紀錄器都看路權了 誰還管你大輸小

原來還是有好法官的!
孤寂之狼 wrote:
2名大學生共乘機車趕...(恕刪)
只能說這個法官是有頭腦的人,什麼時代了還都是大車的錯???

孤寂之狼 wrote:
負責的法官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


被害人家屬......還要求求償??????


這...............鼓勵闖紅燈??


家屬的用意司馬昭之心 連三歲小孩都知


饒饒那些遵守交通規則 卻要承擔他人違規或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的行為


司法 相關公正判決 真的是還給交通更安全相當重要的關鍵
唉!
真是個孝子
所謂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為了傳宗接代 孝順父母 追女友 闖紅燈 也是情有可原

建議政府蓋個孝子祠 讓所有這樣的"孝屁孩" 全部進駐
讓他們飆個夠
總算有願意「依法正確判決」的法官了
希望這種法官可以愈來愈多
司法才有救
在鬼島法律的統治下, 居然有這麼仗義明理的法官.
我也要來按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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