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離開公司第一個T字路口左轉
我過了路口中線 被一台機車撞到
事發之後對方有說想合解
結果我等到的是一個提告過失傷害
現在被對方提出告訴 11月18號要出庭
現在是規定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後來我看到現場圖
我都過中線了 然後才被撞到左前輪
現場圖整個都倒摔在另一邊
而不是摔在他直行過來的那一邊線道上
事故分析表寫我未讓直行車......
這是在路口發生 直行車那方路口沒有雙黃線
我這邊沒有中心線 被撞到後 我跟對方的機車分開約2公尺
他的車頭朝他過來的反方向 我的車頭被撞去另一邊
兩台都左倒
這情況還是直行車的路權嗎?
現場圖是這樣的.....
看規定有寫這一條
"左轉車已達路口中心處,而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則直行車應讓左轉優先通行。 "
話說.... 為何我過中線 對方撞到我前輪
事故分析表還判定我轉彎不讓直行車.....!?
這樣我還能申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