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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這情況要怎麼解決?

6月10日我下班騎著公司的機車回宿舍

剛離開公司第一個T字路口左轉

我過了路口中線 被一台機車撞到

事發之後對方有說想合解

結果我等到的是一個提告過失傷害

現在被對方提出告訴 11月18號要出庭

現在是規定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後來我看到現場圖

我都過中線了 然後才被撞到左前輪

現場圖整個都倒摔在另一邊

而不是摔在他直行過來的那一邊線道上

事故分析表寫我未讓直行車......

這是在路口發生 直行車那方路口沒有雙黃線

我這邊沒有中心線 被撞到後 我跟對方的機車分開約2公尺

他的車頭朝他過來的反方向 我的車頭被撞去另一邊

兩台都左倒

這情況還是直行車的路權嗎?

現場圖是這樣的.....

看規定有寫這一條

"左轉車已達路口中心處,而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則直行車應讓左轉優先通行。 "

話說.... 為何我過中線 對方撞到我前輪

事故分析表還判定我轉彎不讓直行車.....!?

這樣我還能申訴嗎?



請教這情況要怎麼解決?
2013-10-31 11: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情況

你是切西瓜騎法吧?!轉彎要過車道後才能轉,你這樣切西瓜轉等於逆向!

還有啥過路中間的直行車要讓轉彎車~那規則 95.6.16 就改掉了~

你不能拿明朝的尚方寶劍砍清朝的官吧~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1.私下和解就有這種後遺症,有車禍就應報警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已於95年修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沒有但書。因此沒有什麼過中線轉彎車就有路權喔~
3.沒保險的話,就麻煩了...

Pink Floyd wrote:
你是切西瓜騎法吧?!...(恕刪)



所以直行車路權在路口可以蛇行是吧?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michael_chen wrote:
1.私下和解就有這種...(恕刪)


有報警.... 所以才有現場圖....

不是私下....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豪 凡 wrote:
所以直行車路權在路口...(恕刪)


蛇行叫危險駕駛~你可以拍起來檢舉它~而且罰很重~

但就算對方該死~但它是直行車,有路權!你轉彎車就得讓~撞到就得賠!總不能說因為對方車子太爛,所以不必賠吧?!不要扯東扯西的,對這案子沒有幫助!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Pink Floyd wrote:
蛇行叫危險駕駛~你可...(恕刪)


我人已經轉彎過了中線

對方是撞到我前輪 (直行車路權可以騎到這邊?)

這樣足以說明對方逆向?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豪 凡 wrote:
有報警.... 所...(恕刪)

所以也有簽和解書嗎?
那可能要懂法律的專家了,因為和解也是契約的一種,在法庭攻防上有一定的效果才對

豪 凡 wrote:
我人已經轉彎過了中線...(恕刪)

圖有點小,我也不太會看現場圖,不論你有沒有過中線,除非能證明對方不是直行車,否則路權上就可能輸面較大~

michael_chen wrote:
所以也有簽和解書嗎?...(恕刪)


對方不會面出來談合解 電話我打3通過去

都堅持要提告.....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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