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駕駛行為討論

這是先前有人貼的行車紀錄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lx1GB7aLxIcom/watch?v=Flx1GB7aLxI
本篇主要想討論影片中事故發生時3台車輛駕駛之行為,因原文章被資源回收故另發文。

影片中3台車輛駕駛行為之問題,個人認為如下:
機車駕駛疑似超速超車,有明顯問題。
記錄器之駕駛是否因左轉車占據道路而急停,造成後車反應不及?在事故發生後移動車輛是否不妥?
左轉車占據車道卻不趁空檔轉彎,等來車剎車才轉彎,如此之駕駛方式是否不妥?

有人提到,無法確認前方路況不應該做某某駕駛行為,
個人認為在此事件中,對機車駕駛而言為不該超車,對左轉車駕駛而言為不該左轉。

也有人說,記錄器之駕駛已煞停,故該車道之車輛不應該超車。
個人認為應該不是不能超車,而是要小心超車。

總之除非自撞,否則事故的發生很少是單方面的責任。
機車上路還是要小心再小心,注意那些仗著對方不想發生事故就非要讓他不可之心態不正常駕駛。
2013-10-23 10: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駕駛行為
WINGWARCOM wrote:
機車駕駛疑似超速超車,有明顯問題。

主因為逆向行車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是否超速由影像無法得知


WINGWARCOM wrote:
記錄器之駕駛是否因左轉車占據道路而急停,造成後車反應不及?在事故發生後移動車輛是否不妥?
左轉車占據車道卻不趁空檔轉彎,等來車剎車才轉彎,如此之駕駛方式是否不妥?

無論記錄器駕駛是否急停,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剎車才是主因。
倘若該車並無受到撞擊,並非肇事車輛,移動車輛並無破壞現場之虞。
左轉車之駕駛為保守且安全的駕駛,它確定了雙方車輛的意圖才進行下一動作(有的車輛不見得會等,想不停逆向過去),符合信賴原則。


WINGWARCOM wrote:
有人提到,無法確認前方路況不應該做某某駕駛行為,
個人認為在此事件中,對機車駕駛而言為不該超車,對左轉車駕駛而言為不該左轉。

機車不應超車認同,但左轉車不應左轉不認同。道路所繪為黃色虛線,並不禁止跨越車道,對於路旁住戶出車左轉是正常且合理之行為。汽車已行注意其逆向車流之行為,但逆向高速行車並非汽車可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行為,且該車啟動進入對向車道到發生碰撞到汽車剎停,時間不過兩秒到三秒,給予汽車駕駛的反應時間也不足,欲將肇事主因歸咎於汽車,不符合信賴原則。


WINGWARCOM wrote:
也有人說,記錄器之駕駛已煞停,故該車道之車輛不應該超車。
個人認為應該不是不能超車,而是要小心超車。

認同,主因為機車超車不當。


WINGWARCOM wrote:
總之除非自撞,否則事故的發生很少是單方面的責任。
機車上路還是要小心再小心,注意那些仗著對方不想發生事故就非要讓他不可之心態不正常駕駛。(恕刪)

不認同,之前有大大為汽車與機車碰撞,但鑑定結果為汽車完全無肇責。
機車與汽車都一樣,都會碰到心態不正確的駕駛。
機車有其靈活性,但應該注意汽車與大客車大貨車的死角與迴轉角度,不應一昧以為汽車類駕駛的視角與機車的視角一樣寬廣,而行危險超車之舉。

michael_chen wrote:
主因為逆向行車且未注...(恕刪)


雖然您的回文很有條理,但個人認為未確實反映實際情形。
尤其是"直行汽車煞車"與"左轉車和超車機車相撞"兩件事之關係。

以左轉車而言,左側來車已剎車,未確認左側後方路況,卻欲左轉。
以超車機車而言,前側來車已剎車,未確認前方路況,卻欲超車。
故兩者有相同錯誤,起因皆為"直行汽車煞車"。

您的回文也提及該處為"道路所繪為黃色虛線,並不禁止跨越車道",
何來"機車不應超車認同,但左轉車不應左轉不認同"之見解!?

您提及之"信賴原則"對機車和左轉車都適用吧?
倘左轉車在直行汽車煞車後依"信賴原則",確認右側無來車後左轉。
而機車也在直行汽車煞車後依"信賴原則",確認對向無來車後超車。
雙方都確認同一方向無來車,但卻因"直行汽車煞車"而無法確認對方之行為。
這種情形如何解釋"信賴原則"!?
WINGWARCOM wrote:
以左轉車而言,左側來車已剎車,未確認左側後方路況,卻欲左轉。
以超車機車而言,前側來車已剎車,未確認前方路況,卻欲超車。
故兩者有相同錯誤,起因皆為"直行汽車煞車"。

您的回文也提及該處為"道路所繪為黃色虛線,並不禁止跨越車道",
何來"機車不應超車認同,但左轉車不應左轉不認同"之見解!?

您提及之"信賴原則"對機車和左轉車都適用吧?

1.對左轉車而言,注意右側無來車,左側第一台來車已剎停,這已盡應盡義務了吧,還要注意其後N台車?
2.呈1,黃虛線不禁止跨越車道,左轉車已盡應注意之責,超車機車卻明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超車
3.雖然沒有引用法規,但超車機車與左側來車屬同車道前後車,當前車有狀況,理應剎停在安全距離內,再視車前車後狀況,打左方向燈,再逕行超車,這才符合信賴原則吧?
請問,這個信賴的由來是甚麼?
前車煞車,能信賴甚麼?

WINGWARCOM wrote:
而機車也在直行汽車煞車後依"信賴原則",確認對向無來車後超車。



如果今天出來的不是白車,而是一個小孩子,並且酒駕機車駕駛也撞了上去導致對方傷亡
樓主是不是還會將原因指向攝影車"直行汽車煞車"?

WINGWARCOM wrote:
以左轉車而言,左側來車已剎車,未確認左側後方路況,卻欲左轉。
以超車機車而言,前側來車已剎車,未確認前方路況,卻欲超車。
故兩者有相同錯誤,起因皆為"直行汽車煞車"。
怎麼不說:進入路口、轉彎車,依路權原則,要讓直行車先行

要進入道路的賓士車,一開始做到最基本的路權要求,讓車道上直行車先行
就沒有後來這些糾紛了,不是嗎?

就算多等5分鐘,也絕對比事後花好幾個小時去做筆錄,辦出險,划得來


wetty wrote:
怎麼不說:進入路口、轉彎車,依路權原則,要讓直行車先行

要進入道路的賓士車,一開始做到最基本的路權要求,讓車道上直行車先行
就沒有後來這些糾紛了,不是嗎?
(恕刪)


依影片所示,賓士車主都有等直行車先過,才緩緩前進,後來看到左側又有來車,也再度停等下來,待左側來車減速,他才又啟動喔~

所以真要嚴格說起來,你所說的路權區分,當下應當適用於賓士車與左側來車,而非逆向超車的機車與賓士車喔~

michael_chen wrote:
1.對左轉車而言,注...(恕刪)

fanrien wrote:
請問,這個信賴的由來...(恕刪)

不否認機車有錯但不應是錯在超車,因為超車是因為前方車輛無故停止。
機車可能是錯在超速。

michael_chen wrote:
依影片所示,賓士車主...(恕刪)

個人認為再該路口由於路口狹窄,左轉車應等路口淨空可確認左右無來車再駛出。
而非不斷往路中央逼,造成執行車無法順暢通過之交通問題,卻反而成為脫罪之詞。

42秒-前方黑色轎車已經要踩剎車轉彎才能通行

48秒-左轉車整個佔據黃色網格區


各位應該了解黃色網格區的作用吧!?必須淨空!!!
我從以前就一直覺得奇怪

到底是人騎上機車後都會變笨
還是笨的人都會選擇騎機車?

難怪外國人都那麼聰明,
不騎機車,永保聰明頭腦


這例子根本機車全錯,自己爬起來塗牛屎吧。
單線道路前車停止狀況下,後方機車從左側行駛快速撞擊左轉車

我認為這應該判定超車不當

至於有無併行不構成超車的說法,這樣超車不管哪邊都是擋住視線,我認為不該脫離實際情況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