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宜請教

認識的長輩10/9下午時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車禍

從內側車道要變換到外側車道時

打了方向燈 先讓外側車道的第一台卡車過去 就隨即變換車道

但後頭的第二台卡車並未減速讓行 因此直接撞擊長輩所開的車子

(車禍狀況是由長輩轉述 當然實際狀況不得而知)

目前車子是後半部全毀的狀態 另外 長輩有腦震盪的跡象 所幸身體其他部位並無大礙

卡車司機和保險公司昨天到長輩家拜訪

看到長輩身體無恙 態度就變得惡劣

認為車禍過失全是因為長輩變換車道不慎所引起

除了要求賠償車禍損失二十萬之外 另外要求精神賠償一百八十萬

當然就長輩轉述的狀況來說 我想車禍的過失未必全歸在長輩身上

另外兩百萬的賠償也實在太過分了

但接下來 我應該建議長輩怎麼處理後續的狀況呢

麻煩有經驗的朋友給我們一些建議好嗎~謝謝
2013-10-15 11: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事宜
除非他們有影像可提證據,否則何來任意變換車道之說?
肇責有比例分攤,他們是否也未保持安全距離?剎車痕離撞擊點多遠?
等初判表出來再說吧~
話說,腦震盪也算傷害的一種吧~

chase1216 wrote:
打了方向燈 先讓外側車道的第一台卡車過去 就隨即變換車道
但後頭的第二台卡車並未減速讓行 因此直接撞擊長輩所開的車子

平時,變換車道的原則是要禮讓直行車先行
塞車時,才是互為禮讓

理論上,大型車的安全車距是『時速-20』
也就是,時速90時,大型車需要90-20=70公尺

小型車,安全車距則是『時速/2』
所以小車開90-100時,只需要45-50公尺

如果只以小車的觀點,很容易近距離切大型車而不自覺

樓主的長輩有沒有可能是切入大型車的跟車距離?
如果是這樣,主要肇責是樓主長輩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沒有禮讓直行車

如果樓主長輩切入距離,有超過大型車需求的跟車距離(比如,超過對方車頭70公尺以上)
主要肇責則是對方未注意車前路況,或有超速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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