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投訴,八月十七日下午開車經過中市美村路一段、五權街口,打算搶黃燈過馬路,原本停在右前方路旁的黑色轎車突衝出擋住其去路,然後搶黃燈左轉,害他的車卡在機車停等區,黑車左轉後繞了一圈,又開回對向車道離開。上月他收到罰單及舉發照片,看到照片拍攝角度,研判黑車駕駛「設計」他違規且蒐證,憤而向警方申訴。由於謝男當天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已遭覆蓋,他要求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但監視器未拍到事發狀況,加上檢舉人提供謝男違規照片事證明確,警方仍依法開罰。下面是重點~~潘仕能表示,民眾舉發交通違規若有惡意攔車行為,恐觸犯《刑法》強制罪;若行人衝至車道上拍照影響交通,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三百元罰鍰。律師呂勝賢說,即使檢舉人拍攝時違規,但照片仍具法律效力,警方一樣可開罰。簡單講故意擋車還是導致對方違規還是自己為了檢舉別人而違規,被檢舉的人被開的罰單還是有效的~~
台灣人就是太隨便了,可能比對岸好,但不過是比爛的水準而已,一點交通素養都沒有,開車就要體認到該承擔的責任,而不是以為開車自己就是最大,其他小車都要讓我。一些比較繁忙的街道路上(如雲林虎尾鎮林森路二段、一段)都是違停,開車已經夠爽了你還想要直接停店家門口,世上哪有那麼好的事? 我到這條路上辦事我起碼都走超過5分鐘,我甚至認為為了不擋到人要我走15分鐘都可以。
通篇文章只不過是謝姓男子自己「猜測」的,明明就是不甘受罰,然後純粹「猜測」是檢舉達人所為,根本就是見笑轉生氣,還有臉投書媒體,真是大言不慚啊!要刮別人鬍子之前,也不想想自己的所作所為,就單憑自己的「印象」就要去減輕自己的違規行為,還想要警方撤單不罰,不然就拿出證據來再說話批評嘛!行車紀錄器也沒有,監視器也調不到,自己的鼻子摸一摸啊!然後還一堆媒體跟民眾聞雞起舞,不然我每次闖紅燈然後說是後面有人在追殺,我不得已才闖紅燈或逆向好了,話都給我講好了,憑空杜撰、憑空想像誰不會?
Yin Chang wrote:卑鄙?違規在先還有臉...(恕刪) 不知道你是看不懂內文還是 故意出來討罵的檢舉人=A 被檢舉人=BB君 本來可以直現穿越路口結果A君從外線左轉 檔住了B君去路剛好路口號誌轉紅了A君就刻意從橫向那路 迴轉 在右轉回去本來的路 去拍B君違規B君只能說沒行車記錄器 記錄自己的清白 我看也只能吞下去
甚麼?你信嗎?我是不信冒著自己違規被側撞的風險在十字路口號誌變化的當下硬切到對方前面只為了錄下對方進入停等區的畫面??被撞了還是因為自己違規在路口變換車道,違規沒拍到還要賠一堆這太划不來了,可笑進停等區才罰多少錢啊到底是誰"卑鄙"+"陷害"~應該不難想孤寂之狼 wrote:謝姓男子投訴,八月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