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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被批 「卑鄙陷害」

謝姓男子投訴,八月十七日下午開車經過中市美村路一段、五權街口,打算搶黃燈過馬路,原本停在右前方路旁的黑色轎車突衝出擋住其去路,然後搶黃燈左轉,害他的車卡在機車停等區,黑車左轉後繞了一圈,又開回對向車道離開。上月他收到罰單及舉發照片,看到照片拍攝角度,研判黑車駕駛「設計」他違規且蒐證,憤而向警方申訴。
檢舉達人被批 「卑鄙陷害」
由於謝男當天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已遭覆蓋,他要求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但監視器未拍到事發狀況,加上檢舉人提供謝男違規照片事證明確,警方仍依法開罰。

下面是重點~~
潘仕能表示,民眾舉發交通違規若有惡意攔車行為,恐觸犯《刑法》強制罪;若行人衝至車道上拍照影響交通,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三百元罰鍰。律師呂勝賢說,即使檢舉人拍攝時違規,但照片仍具法律效力,警方一樣可開罰。

簡單講故意擋車還是導致對方違規還是自己為了檢舉別人而違規,被檢舉的人被開的罰單還是有效的~~
2013-10-10 8: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檢舉達人
我個人討厭這種自以為的"檢舉達人"
自以為正義
只會躲在暗處傷人
美曰其名為了交通甚或至救人
其實只不過弭補內心的缺陷而已
瞧不起+討厭
被檢舉那台要是也是有在檢舉的人,可以檢舉拍他的車直行車道左轉,秒差剛好的話搞不好加闖紅燈一張
卑鄙?違規在先還有臉講別人啊
檢舉達人違規,那你也可以去檢舉他啊


孤寂之狼 wrote:
謝姓男子投訴,八月十...(恕刪)

遇到這種的,不檢舉我真的對不起良心。
現在是自私的人違規,危害到正常行駛的用路人。
還能出來機機叫,真是好笑。
是非不分當猴子就好了啊,幹嘛學人開車。
台灣人就是太隨便了,可能比對岸好,但不過是比爛的水準而已,一點交通素養都沒有,開車就要體認到該承擔的責任,而不是以為開車自己就是最大,其他小車都要讓我。一些比較繁忙的街道路上(如雲林虎尾鎮林森路二段、一段)都是違停,開車已經夠爽了你還想要直接停店家門口,世上哪有那麼好的事? 我到這條路上辦事我起碼都走超過5分鐘,我甚至認為為了不擋到人要我走15分鐘都可以。
通篇文章只不過是謝姓男子自己「猜測」的,明明就是不甘受罰,然後純粹「猜測」是檢舉達人所為,根本就是見笑轉生氣,還有臉投書媒體,真是大言不慚啊!要刮別人鬍子之前,也不想想自己的所作所為,就單憑自己的「印象」就要去減輕自己的違規行為,還想要警方撤單不罰,不然就拿出證據來再說話批評嘛!行車紀錄器也沒有,監視器也調不到,自己的鼻子摸一摸啊!然後還一堆媒體跟民眾聞雞起舞,不然我每次闖紅燈然後說是後面有人在追殺,我不得已才闖紅燈或逆向好了,話都給我講好了,憑空杜撰、憑空想像誰不會?

似飛飛 wrote:
通篇文章只不過是謝姓...(恕刪)


他會這麼生氣的原因會不會是因為自己的拍攝方式被仿冒了...........@@

Yin Chang wrote:
卑鄙?違規在先還有臉...(恕刪)



不知道你是看不懂內文還是 故意出來討罵的

檢舉人=A 被檢舉人=B

B君 本來可以直現穿越路口

結果A君從外線左轉 檔住了B君去路

剛好路口號誌轉紅了

A君就刻意從橫向那路 迴轉 在右轉回去本來的路 去拍B君違規

B君只能說沒行車記錄器 記錄自己的清白 我看也只能吞下去

甚麼?你信嗎?我是不信

冒著自己違規被側撞的風險
在十字路口號誌變化的當下硬切到對方前面
只為了錄下對方進入停等區的畫面??
被撞了還是因為自己違規在路口變換車道,違規沒拍到還要賠一堆

這太划不來了,可笑
進停等區才罰多少錢啊

到底是誰"卑鄙"+"陷害"~應該不難想

孤寂之狼 wrote:
謝姓男子投訴,八月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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