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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編輯]
2002年6月22日:交通部決定採用BOT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2]
2003年11月20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截止投標,共有下列七家公司參與投標:遠東電收(今遠通電收)、台灣宇通資訊科技、宏碁、健元電子收費企業聯盟、速通企業聯盟、交通任我行電子收費聯盟、易利通電子收費。
2003年12月24日:第一階段甄審結果公布:遠通、宏碁、宇通三家公司進入最終審議。[11]
2006年2月10日:開始營運,開後的前兩個小時(下午2時至4時)之通行量,約為4,521輛次,其中,小型車3,545輛次,大型車976輛次,估算使用率為2.29%。[12]
2006年3月16日: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祕書宋乃午因變更招商之規範、偽造測試報告[13] ,並收取不當利益新台幣七十萬元,遭檢察官以貪汙、洩密罪嫌起訴。
2007年7月14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1億輛車次數量
2007年8月21日:遠通電收與高速公路局完成ETC合約簽訂儀式
2008年4月15日:中山高速公路(國道一號)泰山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2008年5月2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2億輛車次數量
2008年7月30日:蔣渭水高速公路(國道五號)頭城收費站開始收費,並發行國道五號龜山島ETC紀念卡片。
2009年1月12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3億輛車次數量
2009年1月6日: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道三號)樹林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2009年8月16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4億輛車次數量
2010年2月20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5億輛車次數量
2010年5月6日:中山高速公路泰山收費站南北雙向增開一小型車第三電子收費車道。[14][15]
2010年6月30日:合約規定ETC使用率應達45%,但此時平均使用率不到40%,雖遠通未履行合約目標,但交通部僅能在7月1日對遠通發出違約缺失通知,並要求遠通改善。
2010年7月30日:前交通部長機要祕書宋乃午被控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中,收受廠商賄賂後,洩漏招標資訊給業者,一審依連續收賄罪判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仍認定收賄且為接續犯,改判宋乃午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行賄的業者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則從一審的2年半改判1年。
2010年10月31日:OBU免裝機試用方案全民體驗ETC方案上路,免安裝OBU。
2010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宋乃午之上訴,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16]
2011年3月1日:e通卡正式加入臺鐵收費系統,適用範圍為基隆─新竹和臺南─沙崙(不含保安)。
2011年9月:eTag開始試用。
2012年5月15日:eTag開始全面開放申請。
2012年7月26日遠通電收建置國道電子收費ETC,依合約規定今年六月底前利用率須達六十五%。遠通未達成,原應繳納兩億兩千萬元違約金,與高速公路局共同召開協調委員會,委員會研議「罰款暫緩」。
2013年:高速公路全面採用計程收費,OBU將停止使用。
2013年5月24日:遠通電收以國道電子收費建置與營運之績效獲頒第十五屆「金峰獎」大型企業組十大傑出企業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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