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將卡哇依 wrote:真的很慢大大37封檢...(恕刪) 通常噪音車檢舉回覆都是這樣親愛的朋友您好:您檢舉的車輛,經本局查證相關資料,該車屬於改裝車輛,因此本案已移請監理單位處理,感謝您熱心參與環保事務,相信有您的協助,我們的環境安寧會越來越好。,並於102.10.03結案還有一個令人詬病的地方 如果三個月內有人檢舉 就會併案 無法再檢舉意思就是 有人檢舉 對於改裝車來說 沒差阿 反正我排氣管改回去 去驗完車後 三個月內是無敵的所以我現在都轉攻監理站然後故意去屁孩改裝的地方買飲料 坐在便利商店外聽屁孩們訐譙 誰又被檢舉了那種感覺真的很不賴喔!!!
BenSheets wrote:還有一個令人詬病的地方 如果三個月內有人檢舉 就會併案 無法再檢舉 很令人莫名其妙的規定通常應該是短時間內被重覆檢舉者,代表惡性不改的需要嚴重加倍處分...結果咧?一個違規的一直違規不停,短時間左左右右未打燈刷來刷去,早洩擋不住的紅燈闖不停,宛如套子太大雞雞太小的騎乘時安全帽脫脫戴戴不停,沒有超過那些官員從暖機到洩了的6分鐘還不能重覆檢舉,真有病~~~
6月的檢舉到現在都還沒動靜.但對於噪音不見得要向環保局檢舉一般會吵到想出來砍人.9成都是改管.由其像排氣孔特大.那種絕對是改管所以現在都直接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改管就是變更原有規格.不只噪音.有得管雖為勉強接受.但他的排氣孔沒有與地面水平以下.換言之就是顏射管.照樣檢舉.
我家巷子常有改高音喇叭的屁孩經過邊騎邊按,之前問監理單位要如何檢舉,需不需要自備分貝計和攝影機之類的,結果回文建議我通知轄區員警加強巡邏,挖哩勒,人都跑了,抓個屁啊。上個月檢舉一台改管改超大的,那個管大到我的手應該可以伸進去了,監理站竟然回我一堆排氣管口水平向下之類的文,還說不予召回檢測,真不知道這些人在幹嘛!yms27 wrote:6月的檢舉到現在都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