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03/277743.htm
剛剛在東森網路新聞看到的
希望台灣也可以跟進
但在台灣,不管前因只看後果的,有個人拿刀捅人,不管是對方是不是攜械結夥闖進你家要你妻兒老小的命的,有本事自衛的人,為了保護家人奪刀奪槍的在自己家裡用對方的武器斃了幾個垃圾、內臟灑滿地的捅爆幾個渣,還免不了吃個殺人罪進監,事後再被結夥闖進別人家打算殺人劫財卻被宰了的垃圾的"受害者家屬"要求賠償...
人家是M型化偵查案件,自衛與蓄意將有M型的極端判決,台灣是凸型化偵查案件,管你是自衛的重判還是蓄意的輕判...判的都差不多.......
有些例子:不在乎司法制裁的酒駕累犯肇事撞死幾個人肇逃,又碾爆幾個再肇逃,又撞死幾個到車子無法動彈的仗著喝醉最大的被抓,在警局三、六字經從頭到尾不停的幹,受害者撫屍痛哭也被祖宗十八代請出來消譴的,演個酒醒一切都不知道的低能懊悔樣,過失致死判一下....幾萬元交保...判個幾年當庭緩刑...了結!!!
另一個尊重他人生命的用路者,守規矩守法的專心用路,卻被一個違規的鑽到車底...爆了頭、內臟灑滿地,不只"受害人家屬"要求巨額賠償,連法院都怪你應注意未注意的也是過失致死....跟那個故意開車殺人的得到一樣輕的判決...
莫名其妙,拿人家對於犯罪的看法來台灣,懶叫比雞腿?不!!根本是象腿比金針菇。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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