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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邊兩線車道,內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Dear All

等一下就要去開調解會了
昨天去交通分隊跟承辦員警
申請電子檔的相片
打算在調解會使用

結果要離開的時候
在門口遇到幫別人調解的委員
想說趁此機會詢問相關事宜

委員有說為了要尊重其他委員
所以只能稍微幫我看一下
畢竟他不知道到時候是安排哪位委員調解

他先看事故現場圖
就直接跟我說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讓我很疑惑

橋邊兩線車道,內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沒畫路肩
路邊又是紅線
內側車道也沒禁行機車
為什麼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如果路邊有畫紅線
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那整條大觀路二段
有畫路肩卻沒畫紅線的大部分路段
不就更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既然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那為什麼不直接在地上寫上禁行機車

------以下是車禍簡述------
我是騎乘機車內車道直行
卡車突然從右邊外側車道左轉
用他的保險桿的左前側
撞擊我車體的右側

沒看到他有打方向燈
根本就完全來不及反應
連煞車都沒煞就被撞上了

號誌是綠燈
------以上是車禍簡述------


之前的車禍內容如下
車禍

委員最後有看分析表
我方:涉嫌未注意前方車況
判斷我可能還是要負擔2成的肇事責任
原來只是涉嫌就要負擔肇事責任


謝謝
2013-10-02 11:26 發佈
yougenmi wrote:
Dear All等一...(恕刪)

外車道不得左轉彎.此內車道機車可行駛且可直接逕行左轉彎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PS.沒問那委員為何禁行機車.別跟我講機車停等區在外車道這種瞎話
姑且不論你是否可以行駛在內側車道,在肇事發生時間點 你已經在內側車道,發生肇事主因因為是對方由外側車道違規變換車道打算左轉所致,主因也不會是你.
yougenmi wrote:
Dear All等一...(恕刪)

機車本來就能行駛快車道,只是不能行駛在漆有禁行機車四字的快車道上,
也就是說,沒這四個字的通通可以騎,跟那個機車停等區一點關係都沒有。
yougenmi wrote:
Dear All等一...(恕刪)

禁制標線之劃設(禁行機車),係以標線效力所及行經該路段用路人為規範對象,
並針對用路事實所為規範,對人之一般處分,其性質為行政處分。

依上述之解釋行經設有交通標誌之禁制標線之路段,
機車不得行駛於禁行機車之車道,
倘無設置劃設則免,除法律別有規定外。

貨車駕駛人有違規事實,不曉得員警有無對貨車駕駛人開罰單?
萬分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心裡有底了

要準備出門了


分析表內容:

第一當事人
對方

第二當事人
我方

可能肇事原因
對方:未遵守道路交通標線,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違規變換車道(安90)。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違規事實
對方:未遵守道路交通標線,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違規變換車道(處45-1-12)。


比較扯的是
昨天去跟警察拿電子檔
都還沒跟他說我是誰
他就說他手頭上只剩我一個還沒和解
他知道我是誰

跟他深談之後
他覺得乾脆我跟對方他道歉
就能解決事情
反正我也不是要跟他要錢

當下我也懶得說什麼
只跟他說我會考慮
真是OOXX


謝謝各位的回覆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yougenmi wrote:
Dear All終於...(恕刪)

放心你這張事故位置圖就告死他了

一看8成就是外車道要左轉還跨越雙白線...貨車駕駛是草包嘛?
貨車頂多限承2人.是要叫阿公.阿嬤.叔叔.嬸嬸....一堆來指證.....
真是草包.營業額8000.不就叫國稅局來查帳試試.看有沒有逃漏稅阿?

yms27 wrote:
放心你這張事故位置圖...(恕刪)

您好

因為我不會開車
所以才很擔心他所說的內容
沿著內車道右側白線行駛然後左轉

但是我有問長輩
他們的說法跟各位類似

至於證人
他車上就只有他一個人啦
所以證人大概就是那邊附近的人啦

至於他之前說的影片
他說上法院
就會讓我好看了
可能會拿影片跟請證人作證吧

至於營業額每日8000
要跟我索賠30多W
我也覺得很不合理


您的建議我會默記在心裡
感謝您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yougenmi wrote:
您好因為我不會開車所...(恕刪)

這種就是社會江湖事拉..人家就是看你年紀小.又看起來古意古意樣.要凹你...
他會講證人.....就是擺明沒影片...這樣講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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