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一下就要去開調解會了
昨天去交通分隊跟承辦員警
申請電子檔的相片
打算在調解會使用
結果要離開的時候
在門口遇到幫別人調解的委員
想說趁此機會詢問相關事宜
委員有說為了要尊重其他委員
所以只能稍微幫我看一下
畢竟他不知道到時候是安排哪位委員調解
他先看事故現場圖
就直接跟我說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讓我很疑惑

沒畫路肩
路邊又是紅線
內側車道也沒禁行機車
為什麼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如果路邊有畫紅線
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那整條大觀路二段
有畫路肩卻沒畫紅線的大部分路段
不就更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既然內側車道不能騎乘機車
那為什麼不直接在地上寫上禁行機車
------以下是車禍簡述------
我是騎乘機車內車道直行
卡車突然從右邊外側車道左轉
用他的保險桿的左前側
撞擊我車體的右側
沒看到他有打方向燈
根本就完全來不及反應
連煞車都沒煞就被撞上了
號誌是綠燈
------以上是車禍簡述------
之前的車禍內容如下
車禍
委員最後有看分析表
我方:涉嫌未注意前方車況
判斷我可能還是要負擔2成的肇事責任
原來只是涉嫌就要負擔肇事責任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