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若是記不得事發經過,該如何自保?(有警方的現場圖)

我太太本月20號晚上十點左右,在下班的途中騎機和另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說是我太太從後方撞上他的,而我太太只記得騎到一半好像有緊急剎車,之後的什麼也不記得了,傷勢部份,我太太是有六處擦傷,臉部縫了好幾針,對方雖然沒有任何擦傷,但是右腳內側腳踝開放性骨折,隔天我一連去探望對方兩次,還送了水果和奶粉,對方雖然沒和我提到賠償的事,但是有暗示性的告訴我說,他這樣至少要在家休養半年,我很怕對方會獅子大開口,事發七天後我調到當時的現場圖和一些照片,心裡有很多的疑問。。。。
http://www.flickr.com/photos/103527534@N07/9978436444/
這是現場圖,警察給的

對方機車車牌左邊彎折,而我方機車車頭有撞到車牌黑黑的痕跡,研判是我太太從對方左邊撞上去的,其餘雙方機車都沒有很大的損傷,都是倒地後與地面磨擦的擦痕,對方車子最後是往左倒,我太太的車子是往右倒,根據現場圖,我很難理解對方說"騎在路上被我太太從後方撞上來的說法",反而我覺得很像是對方想左後迴轉,過程中被我太太撞到機車尾端車牌的部份,最糟糕的是我太太記不得了,我該怎麼辦?
發生車禍,若是記不得事發經過,該如何自保?(有警方的現場圖)
2013-09-30 13:59 發佈
回施主,筆錄都簽名了,七天的不用打這麼多廢字,三十天的才有意義

再回施主,如何自保? 行車紀錄器。

三回施主,監視器呢? & 賠償嗎?醫療、財物有証明、單子的才算數囉

已成事實(經驗不足難救矣),如沒有直接證據,不用浪費時間猜測對錯了;如沒有翻案必要證據,不用浪費金錢申請鑑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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