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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北德行東路十字路口車禍

事發經過如行車紀錄器
行車紀錄器


在一個月後的鑑定報告出來前,想請問此事件的肇事責任比可能會如何判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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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見解,對於一些人的疑問,很抱歉在上文並未描述清楚,並做一些補充.

本路段無專屬左轉號誌燈,最左邊號誌燈為紅燈倒數數字.

當時我打了方向燈,減速至中央分隔島查看對向來車;對向車道左邊小貨車打右轉燈,右邊白色休旅車打左轉燈,未察覺有直行車通過後左轉,而機車騎士從兩台車中間出現,很遺憾車禍在之後發生.

中山北德行東路十字路口車禍

我並無認定對錯,在此發文想詢問肇事責任比例,謝謝各位看法.
2013-09-21 17:55 發佈

照規矩 汽車:機車 7:3 或者 8:2

不過機車騎士受傷了,以上比例都不適用

直接跳 10:0

怎麼看都汽車的錯阿,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Esquires wrote:
事發經過如行車紀錄器...(恕刪)

看不到路況也敢轉......

當然是鼻子摸摸自己賠囉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wessley wrote:
看不到路況也敢轉.....(恕刪)


是賭神嗎?
賭到機車沒事
那賭道砂石車呢?




本人超討厭

未禮讓直行車的

beviswu wrote:
照規矩 汽車:機車 ...(恕刪)



不過機車騎士受傷了,以上比例都不適用

直接跳 10:0


照這樣說 機車都不用管紅綠燈 也不用管法規了阿~直接衝~撞到機車騎士受傷了,以上比例都不適用

直接跳 10:0


只要受傷就贏 那個機車騎士 車禍不受傷 就算不流血也瘀青~那還要法規嗎~
beviswu wrote:
照規矩 汽車:機車 7:3 或者 8:2

不過機車騎士受傷了,以上比例都不適用

直接跳 10:0

應該就是如此了

我看到號誌燈有4顆
樓主通過時是亮最右邊的圓形綠燈
應該有左轉專用綠燈?
就路口規定 當然是說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但是還是必須看實際的鑑定報告出來
不過那台機台車速有點快(影片上的感覺) 遇到那麼多車在路口有的要轉有的要切入車道 這位機車仁兄 還能從中無減速鑽出 我開車時 真的也很怕 在已經確定沒車時轉過去 突然有車直直給我衝過來

Esquires wrote:
事發經過如行車紀錄器...(恕刪)


撞到後 你還把車往前開???


為什麼???
講句實在的.要不是對向那輛白色小客車擋住後方視線.我看應該也會看到騎士.孰不知就是那麼剛好.一轉就冒出來..不然人家騎士可有開燈耶.遠處應該就能看到
基本臺灣的法官有病.我猜可能會因騎士小傷.多少會認為"行經路口未減速"
反而若是重傷都會全怪汽車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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