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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遇到難判責任的車禍問題...

大家午安
我在上個月底(8/31)與人發生十字路口擦撞,該路口沒有交通號誌,也沒有閃黃紅燈(主支幹難辨?)
沒有人受傷,只有車損,所以警察大概瞭解一下、做完筆錄,把程序上該講得講一講就走了
我把此事交給我的保險公司處理,對方說他沒有保險,跟我們沒有共識,一拖拖了快一個月
我的車子現在還是壞的,很不方便,每次出門經過看到撞擊點心情又很不好,很想趕快處理完畢
所以才決定來詢問該怎麼做...假設是我的責任比較大,我也願意負責趕快調解完結束這件事

出事的當天是陰雨天,行駛在市區有點小塞車
對方從我的左側撞擊,我確定因為塞車的關係,車陣死角擋住我沒有看到他(下方行車紀錄器也沒看到他),我並沒有硬擠想鑽過去...
我在車上感覺到的力道好像沒有很大,但是車體被撞得滿嚴重的
(而且我的車才剛花四萬全車烤又換前保出廠第三天<<題外)

對方是一對夫妻載著小孩,簡稱A女跟A男
下車後,A女還蠻和氣的,也先報了警
A男則是態度很強硬、語帶威脅跟我說,他賠償我兩千塊,這件事就這樣算了,不然叫警察來的話,我的車損跟他們比起來,我要賠的會比較多,因為他們的車比較高級<<A男自己說的,他們的車損大概是前保一點點擦傷
A女雖然有要她老公別用那種口氣,也報了警,但一直強調他們的車過了路口的2/3,而且是我突然衝出來他們才會撞到,還是把責任推到我身上的感覺
而我則是一直表示等警方來再說,也沒有接受A男的兩千塊,對於他們的指責不表示意見
只有查看車體跟等警察到場而已
因為我認為我沒看到他們,他們搞不好也沒看到我,在路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肯定沒結果...

警察來了後,A男的態度依舊不太友善,我也盡量保持淡定,結果做完筆錄,我從警車上下來,對方就連人帶車不見了.......
我用登記連單的連絡電話連繫,他們說是因為不想在路口擋到太多人所以先離開了...
後續也不曾主動聯絡過我們,處理態度非常不積極

我車開回原廠估價,除了葉子板外,裡面有一點內傷,像大燈固定斷掉了、車輪定位跑掉了等,估出來兩萬三
保險公司說,路口擦撞雙方都有責任,賠償避免不了,但依比例分配,大概是我3對方7
我也有自己上網查資料,我是右方來車,路權上應是我比較大
且我是側面被撞擊..還不是車頭撞車頭勒...雖然保險公司說撞擊位置不能判定...
可對方現在堅持要5:5,我目前無法接受..

保險公司表示若雙方談不攏,要花三千去申請車禍鑑定
但是我方提3:7對方不接受
對方提5:5我方也不接受
那是誰該花那三千塊?
車鑑還要一個月,還不知道監理所接不接受申請(慢車事故好像不接受)
我的車要到什麼時候才可以修..

煩請高人指點Orz

附上我方的照片&行車紀錄器(我是銀色小鴨
請問遇到難判責任的車禍問題...
請問遇到難判責任的車禍問題...
請問遇到難判責任的車禍問題...
請問遇到難判責任的車禍問題...
請問遇到難判責任的車禍問題...
請問遇到難判責任的車禍問題...
請問遇到難判責任的車禍問題...

2013-09-20 18:51 發佈
九灼 wrote:
大家午安我在上個月底...(恕刪)


很明顯你應該是支線?
文昌街 VS 復興路

3:7你自己要修6900
5:5你自己要修11000

其實停在網狀線上的wish也有責任...

建議接受5:5。
樓下請繼續...

先比線道數
2線贏單線
雙方如為同樣線道(1vs1.2vs2)

才比行車方向
右方車路權大於左方路權

如果只從照片看,對方為主幹道
樓主鑑定結果可能不太樂觀,如果鑑定出對方有利,不僅白花了3000.
只怕到時你肯接受5-5。
對方可能改要你7他3了



tcn1john wrote:
很明顯你應該是支線?
文昌街 VS 復興路
...(恕刪)


請問是以"路"與"街"去辨別的嗎?
我有去查
查到

路權優先的錯誤觀念:路大於街、街大於巷?比路寬?
車禍的所有相關法規,均查無此項規定。時常可以聽到-我行駛的是某某路,對方是什麼街,所以對方要讓我。或我方的路寬為 四米 ,對方為 三米 ,所以我方的路權優於對方。

其實這都是以訛傳訛,道聽塗說的結果。

正確的觀念是-有號誌要依號誌,無號誌要依幹支道。

幹支道的規定,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下略)

所以到底Orz


lu.ken wrote:
先比線道數2線贏單線...(恕刪)


我用Google地圖去看
我方行駛方向

我方來向


對方行駛方向

對方來向


看起來是2vs2?
如觀念有誤請指正Orz

謝謝兩位大大
左方車先行
所以您要負擔比較大的肇責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所以沒號誌來證明.又同車道.變就是求左.右方車了(試問樓上為何是左方車呢?)

其實偷偷告訴你.......................對方在路口就已經逆向行駛了
車身至少有一半已逆向



當然他會小逆向起因就是想繞過他前方堵住路口的白色小客車(馬自達?)
如果守法遵循自己的車道方向他也過不去.除非撞倒白車
那是不是也說明 如果他守法守規也不會發生碰撞
yms27 wrote:
第 45 條 汽...(恕刪)

咦!是右方車先行啊
Orz,夭壽…

因為對您來說,他在您的左手邊(撞擊點在左側,他撞您)
相對的,您是她的右手邊(右方車)

她撞您且她是左方車
肇責看初判有沒有寫到您
我個人覺得無責


一直覺得
有保險就是圖個清淨
後續都讓保險公司處理吧

我的一次出險經驗就是
作筆錄雙方談了很多
但隔天出險以後
我就根本沒再去管肇事責任
都是保險公司處理的

出險
賠1千也是出險一次
賠10萬也是出險一次
何必自尋苦惱
看完照片,2vs2無誤
所以樓主3成以下確定無誤

之前也跑過類似法院
雖然路權在樓主這

但上法院總喜歡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文,來綁住肇責小或無肇責的駕駛人

為何?

因為法院希望當事人能和解,判雙方各有比例肇責最容易和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2.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也就是說,你的街頭圖示是2個車道都是2線車道,
加上你的行車路線的對向車道有擁擠,可能妨礙你的視覺,理應注意
雖然對方確實為你的左方車,但你沒有停車再開,也是有責任喔!

判定為5:5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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