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提供我的親身經驗給您朋友參考一下,我八月初在高速公路闸道停止的狀況下被車從路肩超車擦撞,一共有五台車遭殃,當天我就已經提供行車紀錄器車號也清清楚楚,當天公路警察告知沒問題五天之內應該就會有消息,但.....過了一個多月收到警察的通知單這是民事案件只提供我車號還有姓名....沒錯其他啥都沒有,然後要我們受害者自己去法院告! 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只能祈求老天爺,警察大人真的沒辦法保護我們小老百姓為求所述均為事實付上肇事車輛車號:4432-M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