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中家人在台中發生擦撞我們是汽車直行要等待右轉對方機車直接從屁股撞上來這幾天判決書出來我方沒錯對方要負全責當時對方說小腿有小破皮事後有去醫院驗傷車子部份我們不用負責但他受傷部分好像有意要提告賠償金額是簡單醫藥費而已還是他有權利再要求其他的賠償第一次發問加上有些法律不太懂有問題的地方麻煩砲小力一點
Ed Y. wrote:上個月中家人在台中發...(恕刪) 過失傷害這部分無肇責多不起訴這點請放心你只需要好好的逼對方掏錢修好你的車即可管他三七二十一你只需要報強制險,如要報車險...管他的?自己來撞屁股還要我負責增加下次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