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回想看看,這是高雄市第幾件【小汽車違規左轉】,造成機車騎士重傷或送命的案件了?明明是守規矩直行的路權,一天到晚亂扣帽子怪機車騎士騎太快的同時... 對於這些仗恃車體保護,肆無忌憚亂開車的駕駛人,各地方交通單位/警政單位又努力過多少? >"<回覆 · 58 · · 2 小時前
真理之手 wrote:為酸而酸的嘴臉真難看...(恕刪) 發生的事無法挽回但是未來的事可以避免贏了肇責輸了生命並不划算雖然不知道機車是否騎太快 也不想評論只是如果騎車 還是小心點 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太多了不論是三寶 違規停車 違規左轉 陷阱實在太多了引以為鑑至於汽車駕駛 很想叫她去死一死但是台灣的法律似乎也沒能有啥作為
Ailio wrote:發生的事無法挽回但是...(恕刪) 所以我才說 台灣人的路權觀念究竟怎樣了對於一場死亡肇事的發生 大家把生命看得比輸贏來的重要可問題從來就不再輸贏 而是尊重今天開車 尊重對方的用路權 也遵守號誌行車那麼機車 就算超速摔車 那也是他自找的 有人會對開車的說啥嗎?可是你今天 不尊重對方的路權 發生的意外 那就必須擔起責任而不是追究機車騎快做啥 慢一點會死嗎 這種歪理謬論
目擊者楊先生說了,他騎在死者後方,當時機車向號誌是綠燈,死者車速也並不快是休旅車直接左轉也沒有煞車才發生車禍的這樣還能扯到機車怎樣怎樣根本就是先入為主認為機車不管怎樣都有錯說真的我很想用行車紀錄器檢舉這種搶左轉的駕駛偏偏就是會被用"沒拍到違規車輛方向號誌,為免爭議不予舉發"給搪塞掉難怪他們都不怕,因為被成功檢舉的機會低到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