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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16: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內容
和解有簽和解書嗎??沒簽就不算數囉..
但是你已應允和解,事後反悔有失立場...



ManlyHung wrote:
今天下午騎車...(恕刪)

請自認倒楣,已經和解很難再要求對方賠償。

han888 wrote:
和解有簽和解書嗎??沒簽就不算數囉.....(恕刪)


+1
和解書是需要雙方簽名畫押並註明和解條件的,正式和解書應該要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 另外一份留交通隊備查
黑名單果然還是有用處的...可以幫你濾掉一些腦殘發言
和解書是需要雙方簽名畫押並註明和解條件的,正式和解書應該要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 另外一份留交通隊備查
---------------
這叫私下和解不具法律約束,只供法院參考
可以這麼說嗎:當場和解是車損,體傷部分尚未和解。
有簽和解書嗎??有簽就無解了。


ManlyHung wrote:
今天下午騎車待轉 綠...(恕刪)
在法律上,口頭同意也可以算和解,簽下和解書也可以算和解,經法院公證或地方人士見證也可以算和解。但問題是,如果在沒有拿到錢之前,這些和解書都只是一紙空文。因此除非是肇事者是真的拿不出錢,而且被害人只要對方道歉,並拿不錢也無妨的情況下,才只簽和解書而不拿錢。否則,在此呼籲民眾,真正的和解,是以被害人拿到錢才算數!如果遇上簽署和解書之前,千萬記得,一手收錢,一手簽和解書


網路解答

重點應該是你收錢了吧 我記得之前就有案例是拿錢後告對方過失傷害的

法官見解是你已經拿錢表示同意和解 所以我很遺憾

你自己都講了 請教發生車禍當場已和解 而之後傷勢變嚴重 可向對方求償嗎

ManlyHung wrote:
今天下午騎車待轉 綠...(恕刪)




ManlyHung wrote:
今天下午騎車待轉 綠燈後車走到馬路快一半卻被一台LEXUS撞到

被撞的地方是機車左後方 當時我的左腳被機車壓在底下爬不起來

還好馬上有兩位先生來扶我 但撞我的司機 卻是在移動他的車 並不是馬上下車

現在想起這個人真滿過分的 應該是有想肇事逃逸

附近剛好有位警察 就請他通知交通隊過來

之後交通隊過來後問完情形就問我們是否要和解

而那位司機一直說他直行因為前面車要左轉擋住他的路

前車左轉後 他就直接跟著走 而他在路中間的時候是綠燈 我也有錯

我說 車上公司的螢幕有破損要陪公司3-4千 加上機車的擦傷應該約2千 他賠5千我就和解

但他只願意出2千 又一直說他的是LEXUS隨便一個擦撞就要1 2萬 他又只是司機

他保險公司是和運 直接報保險公司有可能之後是我要賠他車的損傷

我問那交警 之後連那位交警也點頭說有可能 之後想說算了省麻煩就與他2千和解

當時沒叫救護車 因那時覺得不嚴重 腳也不會很痛 站得起來 只是有點跛腳

但1 2小時後發現左膝蓋整個腫起來 跛腳又更嚴重 於是就去醫院掛急診

照了X光 骨頭是沒事 但醫師叫我最好休息一個禮拜 完全要好應該要二禮拜

阿咧 那我不就虧大了

請問如此我可以再向對方索賠嗎 但對方那麼摳我想這些損失他不會賠我

若他不願賠我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我有開立診斷證明 因為要和公司請假用 醫師是寫左膝及族多處擦挫傷

也會請朋友去幫忙調路口監視器 希望能證明他是闖紅燈


照你說述,無法再向對方求償
不過可以善意通知,看看否用強制險理賠受傷的部分.
謝謝各位的解答 看來只能認衰了

小市民真要好好充實自己的基本法律知識才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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