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國道上面看到有人開著後霧燈,跟在後面看著很刺眼想說去檢舉她 結果國道警察的回覆竟然是不用開單,它們會發函去請駕駛注意使用後霧燈時機 害我無言了
有關您檢舉L7-XXXX號車於102年9月01日20時17分許,在國3南下74K處路段違規使用後霧燈案,查復如下:
一、 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102年9月02日交下網路檢舉案件編號RV-201309012XXXXX辦理。
二、 本案業已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0年3月11日警署交字第1000089067號函規定,責成所屬加強勸導、取締違規或不當使用車輛燈光者,另函知被檢舉人注意使用燈光之時機在案,以確保交通安全。
三、 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並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警察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大庄8之3號
聯絡人:警員蔡崑藝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658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l107162@hpb.gov.tw
dubby1226 wrote:
前幾天在國道上面看到...(恕刪)
把影片,檢舉案號,該警員回覆寄到這看看
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107.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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