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後霧燈無敵

前幾天在國道上面看到有人開著後霧燈,跟在後面看著很刺眼想說去檢舉她 結果國道警察的回覆竟然是不用開單,它們會發函去請駕駛注意使用後霧燈時機 害我無言了



有關您檢舉L7-XXXX號車於102年9月01日20時17分許,在國3南下74K處路段違規使用後霧燈案,查復如下:
一、 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102年9月02日交下網路檢舉案件編號RV-201309012XXXXX辦理。
二、 本案業已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0年3月11日警署交字第1000089067號函規定,責成所屬加強勸導、取締違規或不當使用車輛燈光者,另函知被檢舉人注意使用燈光之時機在案,以確保交通安全。
三、 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並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警察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大庄8之3號
聯絡人:警員蔡崑藝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658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l107162@hpb.gov.tw
2013-09-03 23:16 發佈
我也有遇過雙白線切換車道或是未打方向燈,結果不開單

回覆的原因為未提供影像檔(不開單的官方說法)

我打電話過去問開單員警為何不開單,他還會站在違規者的立場幫他想理由勒

但是我一直以來都是提供連續的照片,很多相同違規行為也都成立

要不要開單真的是看員警,有的員警認定的方式真的很…

至於寄首長信箱的話,我還沒試過

有機會我會試看看,看那些無法開單的,寄去首長信箱後,會不會開單

吳小胖1229 wrote:
我也有遇過雙白線切換...(恕刪)

遇過的經驗後來都開單了....

eric62 wrote:
遇過的經驗後來都開單...(恕刪)



非常感謝提供此方法

吳小胖1229 wrote:
非常感謝提供此方法...(恕刪)


順便附上
刑法
第127條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不過這單位,前陣子檢舉晚上不開車燈也是回我不開單....

eric62 wrote:
不過這單位,前陣子檢...(恕刪)


看來這單位的員警混很兇阿


我已經寫信給局長了 就看它們怎麼回

希望局長能主持正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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