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中在回家的路上等紅綠燈(但我停的比較前面 超越了停止線)等待紅綠燈時轉頭看左邊又轉回來時,某客運的車頭己轉過來,再下一秒該車已把我的前機車車輪給捲進去…於是我整個人嚇的倒彈...
警察未來時說我停那麼前面…後來做筆錄時該司機又說是我去撞他...後來說隔天會交行車紀錄器也沒交
而交通初判兩方比例為0:0
車禍至今對方有請保險公司出險,但該保險公司都不聞不問(只有一開始打過兩通電話問人跟車)
一直到我申請調解後對方保險公司才出現,接著又說他們與該客運法務看行車紀錄器後說是我闖紅燈....
sorry 前面打了那麼多
但我想請問的是
1.剛有查網路才看到原來超越停址線=闖紅燈?
2.車禍發生當時我是靜止狀態被撞,這樣對方是算應注意而未注意?
3.客運是否有路權問題!?當時該客運已空車
4.因為當時受到驚嚇倒彈而燙到排氣管,這樣對方是否算業務過失?
望各位能幫忙解惑 感激
2、申請重新判斷吧~不太可能客運沒有過失~原因在於客運司機對於自己車輛的內輪差應該要有認知!
不過沒有過失毀損這個罪名~
3、路權大家都一樣!除非有特別規定(如救護車、公車專用道)
4、業務過失我個人覺得可以問看看!
gnee780503 wrote:
但我想請問的是
1.剛有查網路才看到原來超越停址線=闖紅燈?
如果沒有吃到斑馬線,算紅燈越線;但被固定式照相桿照到的,去申訴是沒有用的(不能從闖紅燈改為紅燈越線)

2.車禍發生當時我是靜止狀態被撞,這樣對方是算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樓主是違規紅燈越線,即使不動,被撞一樣有部份責任
3.客運是否有路權問題!?當時該客運已空車
樓主的方向是紅燈,對方的方向是綠燈,請問路權是哪一方優先?
4.因為當時受到驚嚇倒彈而燙到排氣管,這樣對方是否算業務過失?
交通隊初判->事故委員會鑑定->法官
對方是否有過失,基本上有這三層來判斷,最後是法官說了算
樓主還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給法官來認定
gnee780503 wrote:
不解為何當時警察不開紅單,且做筆錄時一直強調詢問我是否為靜止狀態
管區會留給交通隊去開這張紅單,
如果沒有人員傷亡的單純事故,一些小違規造成事故,交通隊也不一定會開單
如果樓主不是靜止,可能就全責;違規但靜止,或許可以部份責任
gnee780503 wrote:
若對方真無過失…不解為何行車紀錄器不交,該司機也被解雇
不必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公司要切割責任(其實是沒有用的,事發時該司機是公司的員工,就有連帶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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