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youtu.be/jhfi-5zVBto
昨天拍到的,就是我右邊那台機車,行為約在9~11秒中出現,後面小孩喝完飲料直接丟到河裏面,前面家長也默許這種行為??如果可以檢舉,就讓罰單來幫那家長教育小孩吧~~(話說要去哪檢舉?)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70032754號函
【解釋日期】 97年05月16日
【解釋內容】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合先敘明。
二、本案有關接獲民眾檢舉對於行駛中車輛駕駛人隨意丟棄煙蒂之行為,請貴局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係污染行為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惟對於車輛駕駛人外之其他乘員伸手丟棄煙蒂之行為,於常理下顯然無法推定該乘員為車輛所有人,則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