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件事情已經發生過很久了
我就直接開頭講,我絕對有錯
我只是想搞清楚到底是我認知有誤還是怎樣
---------切入正題---------
這件事發生在台中
我開車在一個紅線的路邊放朋友下車(不可以,我知道)
然後正當我要開走的時候
我打了左方向燈,然後看了左邊和後面的後照鏡
我確定了後面沒有車
接著我往外開的時候,一輛機車從後擦撞我的左前車頭
速度應該很快,因為他滾了幾下
機車離我車子大概有快要10公尺,人離機車又有個5-10公尺
地上也沒有煞車痕
基本上因為我很少開車,所以很緊張,我就移動了車(大約兩公尺)
後來有路人幫忙報警
警察來了以後分別詢問我和那位騎士狀況
最後裁定路權在他,我這邊需要付大部份的責任
後來事情很快的解決,因為我在台北工作
必須麻煩我在台中的家人協助連絡
大部分事情也是保險公司幫忙解決了
我只是想知道,印象中車禍大多都是後車的責任(當然這樣不對)
只是為什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責任在我身上
附註
1.騎士是個算正妹的小姐,說話也很客氣
2.騎士家人說話十分不客氣,還不願意我和小姐連絡
非得透過家人連絡後續相關事宜,但我也是維持犯罪者的卑微態度,沒有其他意見
3.大家請不要砲我紅線臨停,我知道那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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