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是這樣的,我是直線行駛(藍色三角形),左前方有一台公車,後來對方機車(紅色圈圈)從我後方加速行駛要從我跟公車中間超車,行駛路線為黃線,後來他的排氣管撞到我機車左前方的車殼,然後我人就被A到撞倒(他人和車都沒事)

後來有報警處理,本來想說小事私下和解賠一下車殼跟受傷醫藥費就好,警方也建議這樣做,可是對方就堅持要保險來處理,我跟警方都無言,後來到警局警察開三聯單,警方也說他真的很不識相,明明就是他的錯還硬要報,還開了他一張違規單
主要有損傷的是雙手跟腳 右腳被壓到的地方現在有點痠痛 可是還沒去看醫生 還有我的jordan11代復刻球鞋(當初花了8000入手....)
如今...

我本身保險在5月就過期了,所以目前除了車子的強制險跟勞工保險沒有其他的了,這樣我還有辦法申請理賠嗎?
因為對方示經由保險處理
想請問大大,我該怎麼跟他的保險應對跟提出賠償的款項呢?(我完全沒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