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幾次回台灣台中市休假時常發現,許多的機車騎士在其所行駛的車道紅燈時,會越線超過機車停等區,並滑行至前方 "待轉區" 等待紅燈,這樣的行為應該算闖紅燈吧? 由此看來仍有部份人欠缺遵守交通法規的觀念。
待轉區通常在斑馬線前面超過斑馬線算闖紅燈MBUSA wrote:會越線超過機車停等區,並滑行至前方 "待轉區" 等待紅燈,這樣的行為應該算闖紅燈吧? 可參考:交通部82.04.22. 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交通部八十二年三月廿七日研商闖紅燈認定標準會議紀錄『若據此認定超越停止線即為闖紅燈,則一般大眾恐難以接受,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初立法精神。』『目前交岔路口已繪設網狀黃線區者暫以該範圍視作路口』
根據我跟二十幾個分局交通組承辦人員交手的實戰經驗闖紅燈是要越過路口中心處才算闖紅燈甚麼超過停止線還是超過行人穿越道還是超過機車待轉區的只要沒超過路口中心處的都不算闖紅燈理論上是超過行人穿越道就算(上次新聞有講)但實際上就是要超過路口中心處才算
linpredator wrote:根據我跟二十幾個分局交通組承辦人員交手的實戰經驗闖紅燈是要越過路口中心處才算闖紅燈甚麼超過停止線還是超過行人穿越道還是超過機車待轉區的只要沒超過路口中心處的都不算闖紅燈理論上是超過行人穿越道就算(上次新聞有講)但實際上就是要超過路口中心處才算 無意冒犯想請問一下照相機拍到不是4輪越過停止線就算闖紅燈嗎?反而是人舉證的話,需要車到路口中心.那他停在斑馬線也不算嗎?這算雙重標準,還是誤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