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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急煞致人傷 判刑並罰勞務

住在嘉義的30歲黃姓男子,開車上高速公路時,不滿徐姓男子緩速不讓,超車並緊急煞車,導致他人受傷,被判刑並罰義務勞務。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南下,在國1高速公路160.7公里后里路段,行駛在內側車道時,因不滿同車道前方的徐姓男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車速過慢,於是按喇叭要求讓道。
徐男在黃男按喇叭後仍未變換車道讓黃男先行,因此黃男變換車道到中線車道,再超到徐姓男子的自小客車前方,然後緊急煞車。
判決書表示,徐姓男子當時車上還載著一名林姓女子,為避免追撞黃姓男子所駕駛的車,徐男只好急踩煞車並往右向中線車道閃避,導致車輛打滑,並撞上外側護欄,車上2人均受傷。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今天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黃姓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另外,還得服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內線龜車很過分沒錯,但這樣急煞想害人的行為更過分~~
如果當時徐男因此撞上去的話又會怎判?
2013-08-24 21: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道 勞務
如果當時徐男因此撞上去的話又會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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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更重就判愈重
但被害者切出去如撞到人,他也會被判刑
也判太輕了吧
這種行為近乎蓄意殺人
那部徐男的車輛有被補開佔用超車道的罰單嗎?
長久以來,個人一直視國道內側的龜車是一種「被動式挑釁行為」。

當龜車擋了後方第一台車,第一台車的駕駛可能鼻子摸一摸就自行
切換車道超車去了,後續追上的第二台車駕駛也許嘴裡咒罵個幾句
也自行切換車道超車去了,但之後的第三台、第四台、第五台…
請別當你後方的駕駛,個個都是善男信女、慈眉善目、性情溫和、循規蹈矩。

非得要將人搞到失去理智而使用反制手段,之後才在那哭哭說:對方如何如何…
請問龜車駕駛,你想賭什麼?!

這件事重點在於兩造的結果,一方受傷、另一方判刑。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Ku PG wrote:
長久以來,個人一直視國道內側的龜車是一種「被動式挑釁行為」。


記得以前新聞有報過幾種:被超車以為人家在挑釁,油門一踩然後兩台車在國道互飆;一群騎機車少年圍歐路人致死,原因是路人看了他們一眼,以為路人在挑釁

是藉口?被害妄想?還是真的大家都針對自己?

我也搞不懂

孤寂之狼 wrote:
住在嘉義的30歲黃姓...(恕刪)


情緒控管太差

後患無窮

Ku PG wrote:
長久以來,個人一直視國道內側的龜車是一種「被動式挑釁行為」。


內線龜車只要一天不處理,
這種事情就會一直上演

CrazyShark wrote:
內線龜車只要一天不處...(恕刪)


+1

反正龜車都會認為自己沒錯,自己是善男性女

錯的永遠都是後面閃大燈的那個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末查,被告前無犯罪紀錄,業如前述,其因一時失慮,致罹
刑章,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告訴人徐毅文、林語柔達成和
解,及履行和解條件,賠償告訴人等之損失,顯有悔意
,其
經此科刑教訓,自當知所勉而無虞再犯,本院綜核各情,認
和解了才有這樣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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