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經驗及專業背景的神人們,
因為這星期我申請調解要第一次調解,
保險員說對方算獅子大開口,一堆單據沒有確提出不點理金額,建議我上法院。
小弟現在頭痛的是跟一位4~50歲婦女做合解,小弟看了網路上的一些案例,有一些民刑事的概念後,想趕快跟她做合解,請保險員也幫忙看她還欠什麼單據,總之過程我一直很有誠意
跟她連絡,但她真的不積極想趕快把這案子結掉,也沒提要多少,一下子說她的hello kitty錶、玉鐲碎掉了、是人家送的。
我問多少錢,她說無價,我說那把這些財損給我去估價,她說車禍哪想這麼多沒去檢查東西有損害,碎掉的手錶醫院小姐請她拿掉就沒還她。總之,就是沒有實體的東西。
機車----是我可以確認但不是很嚴重,就是手把被我後車門A到滑倒擦傷掉漆之類的,
我跟保險員三催四請這位小姐出來把金額談出來,
事發後一個月已約好要出來合解時,
她說機車行照不是她的!!她找到行照後再通知我們。(保險說要有行照才能賠機車。)
事發過後快二個月,我也請警察幫我問看看她想怎樣,終於在兩個禮拜前出來要談合解了,
因為我跟保險員說,機車修理她說不貴,我說算了,我出好了,趕快解決,不然我只要一打電話給她問安,都會跟我講,一下子她現在自費買除疤藥擦,一罐800,但還有更好的一罐2000。保險說不給付(奇怪了,都還沒約出來,保險員也沒看到單據)
一下子說她開卡拉OK店,都沒辦法工作(不到一個月)…之類的。
第一次合解當天約在交通大隊,我跟保險員,看她拿出來的單據,
她的傷口痂已掉,沒有留疤,她原來是皮膚較黑,傷口長的新皮膚是淡粉紅色。額頭較不明顯,左腳約20cm長,5cm寬的面積。
1.醫藥費+自費除疤藥:總和約7~8仟。
2.醫院醫師診斷證明:多處擦傷、右小指骨折。 (沒有寫要休養幾天)
3.機車行照:依舊那句話,行照是誰誰的,還沒回來,拿不到,又沒有修車的收據,她說忘了放哪裡,就給我們修車行的名片要我們去問=_= (太太,理賠是要自己舉證的…)
4.其它如請假證明、薪資證明、財損屍體都沒有,她說她是開卡拉ok店,自己跟自己請?…之類的
她說總共要20萬才想合解!!
保險員說目前的單據,再加上基本的沒有單據變通方法,只能賠3萬5
我跟她說能不能降,她說16萬,再談就上法院。
她跟保險員說,你常在跑,應該知道這美容手術要6位數的…
整型醫師叫她6個月後才能美容手術。
我們再跟她分析,美容的部份是較高的,我說若是要做電射手術的話算面積,請她配合給估價單。診斷證明再順便請醫師補上休養天數,她聽了很不耐煩,我跟保險員都忍著被她不講理的洗臉。
我跟保險員說我跟她去醫院拿美容的估價單,才能讓保險有合理依據理賠
整型醫師不在,隔天才輪班
但我請美容整型的小姐幫我估一下她現在這樣的色素沉澱區域面積,雷射多少錢
(她皮膚應該是曬黑的,傷口新皮膚較淡,應該不要再把新的皮膚雷射掉且多曬太陽才自然)
美容中心小姐說: 小姐,這不需要做手術(雷射或較貴的組織修復),色素沉澱掉後就不明顯了,不然就擦皮膚修復霜,擦半年,一罐2千多。
我請美容小姐先不管需不需要做手術,這樣的區域,雷射多少錢,她說1~2萬,未來區域會再變小,會再便宜。
婦女聽了沉默了(她堅持的16萬頓時少了十幾萬可以拗)
我載她回家後,隔了三天,打電話給我說,她不想準備這些資料了,要直接做筆錄。
我說要上法院嗎?(心想:又要拿過失傷害來逼我了)
我說ok啊,筆錄不用一起做。
隔幾天我打給承辦警員問她有沒有去做筆錄,他說沒有。
我想:算了,不想再拖時間,我請警員送調解,這星期就會做第一次調解,希望颱風不要來><~
會先到檢察官那邊偵查後,如不和解然後才會起訴
檢方一開始就會要你你們雙方調解&和解
就算起訴到了法院審判,法官(審判長)還是會儘量要你們和解的
除非你打死不賠最後才會裁定罪證判刑
建議跟他上法院走一遭,賠償金應該不用很多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要談妥隨時都可以撤訴的
初步研判表我、婦人、婦人載的一位男的都寫:跡證不足,不予分析
可能有移位了
開車10年來第一次出車禍,腦筋空白到可以用智慧手機拍照都想不到,
為怕回堵到要進匝道上班工作的人,把倒地的機車拉到旁邊安全島前的白線放
警察說沒拍照或畫線就移動了。有跟警察說地上一小灘漏油是機車倒的位置,
不過光碟沒有這照片,沒拍到的樣子。
選幾張警察拍的跟事後小弟分析的貼在下面,請神人明察。
1.事故現場圖

2.google抓的圖桃園大園進東西向國道,城市商旅附近
A處有三線道,小弟在中間線道,
外側有標右轉線,A~B約50公尺。
若從A的右轉線右轉時,如相片畫的粉紅色線會到440巷的海霸王城市商旅;
但若要去東西向的話,都要先直行50公尺到B附近的匝道口進東西向,如畫的深
藍色線。
黃色星星大約的我聽到敲到右後車門聲音的地方,紅色星星約,機車倒的地方。
這一男一女,男的說要趕去坐高鐵下南部,欄了計程車就走了,
只有我跟這婦女做酒測,都沒酒駕。
不曉得這機車怎麼會倒在匝道裡面這麼近,
可能被我車碰到後滑過去的。又或者,他們該不會想騎進東西向吧。
因為當天先來的警察跟我們在等他學長來的時候,
親眼就目睹一個阿伯騎摩托車進去"禁行機車"的東西向國道,
警察也只是喊:阿伯!!阿伯!!,但也沒去追他。

3.小弟想另外請教是(在下面會有實際照片),若要進東西向國道的話,
不管內中外車道,都要直行約50m後右轉,
那小弟當天行車方向跟下面的不管是警察照的,或是google map的街景照片中的
中側車道轉東西向是一樣的,(昨天剛買full hd的行車紀錄器了,之前的壞掉就一直沒裝><)
因為A到B,地上都沒標地線,當天太陽很大,柏油路被照的很刺眼,小弟打右方向燈後就開到
匝道入口前瞄了逆光的後照鏡,有看到後面有要進匝道的車在我右後方有點距離,
小弟就切進匝道,聽到右後車門有敲到聲音,再看後照鏡,一男一女跟機車就倒在地上了。
google map街景照片:

後來來接手的交通大隊警察照的當天照片:

很多人都會這樣從中側往右斜方開,
匝道上的紅緣燈,我當天剛好綠燈,沒在機車停車處等紅燈就過紅綠燈再右切進國道。
以下就是其它警察拍的相片,及這位婦女的機車(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跟傷口(大面積的左腳側是沒拍到),都是一些流組織液及沒流動力的血的擦傷,





Karyudo wrote:
謝謝大家的經驗提供,...(恕刪)
法官看的還是警方資料為主,如果依照現場圖,你應屬於轉彎車而且還是從【內側車道】切出來
即使跡證不足,法官心證我想他有開車的話應該很清楚這是什麼情況。
一、醫療費由強制險全額,這倒是不用自貼。
二、工作損失需提出證明,沒有自己當老闆就放自己一個月狗屁道理,要拿錢就拿出診斷書給個明確的天數在去換算,認為要休養多少天請她自己去和醫生僑的【數字】出來。
三、財物損失部分,機車擦撞應不嚴重,修理費應該還好,法院審理財物損失需提出【購買證明】。
四、精神賠償隨人喊不予討論。
你要賠償要賠的金錢就是看到的收據:
醫療收據、診斷書(需有天數)、購買證明、修車收據
最難預知的是過失傷害易科罰金和是否判刑,這的確很難攻防
【不知結果叫賭博,預知結果叫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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