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改車總會有被抓的一天~但還是想上來請問一下~不是上來取得贊同的^^想詢問意見而已~因為去找文章~每個人都說不太一樣~1.這一條43條違規有辦法申訴變成法規第16條嗎?因為這一條實在實在太貴了- -"2."須至應到案處所聽侯裁決"這一條是要回原監理站繳罰單就好了?還是需要再重新驗車一次~罰單上面也沒說要重驗一次~麻煩各位為小弟解說一下~謝謝
maki8250 wrote:雖然改車總會有被抓的...(恕刪) GTR AERO分貝這麼低阿...不是可以+5嗎?81+5=86 只要在86以內都合乎規定阿...建議樓主去找找你的車輛的分貝標準檢驗噪音合格範圍 是車輛的標準+5 以內都可以如果標準值是81的話 理當81+5=86 以內都可以
嗯~原廠的就說這麼低~再加5分貝還是高一點~我改的只是比原廠再大聲一點~因為這管子也用了一段時間了~裡頭消音綿也差不多都沒了~那只能換回去再去驗車才能繳罰單囉?不然直接繳罰單不可以啊= =明天再去監理站問一下~不然騎回原本的地方頗遠的~謝謝~
Pink Floyd wrote:這種國產塑膠車跑又跑...(恕刪) 誰說改車就是要跑快的。我換個握把,騎車的時候握起來舒服點。換個煞車拉桿,讓煞車手感好點。換個卡鉗碟盤,讓煞車性能更好。罐個避震器讓後輪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