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鍵盤警察遇到刁民

前言:此文目的要說明的是台灣有太多鍵盤開單的警察
先搶業績再說,吃定99%的民眾會自認倒楣
收到烏龍罰單請各位勇敢的申訴

事發經過:
2013/6/4 騎機車行經台八德路與市民大道,與一個逆向行駛的大學生發生車禍
當時沒有監視系統拍到事發經過,所以我就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供給處理員警-林姓警員
結果一個月之後,莫名其妙收到一張紅單,說我騎禁行機車
連一張圖片都沒有,根本不知道如何違規了,而我爸怕我看到紅單不開心 就幫我繳了...
當鍵盤警察遇到刁民

於是我就
1. 打了三通電話請林姓員警說明:都以公務繁忙為由拒接電話,留聯絡方式也不回;接電話的警員還說他們有開單的權責,不會特別解釋開單的原因,民眾有申訴的權利,有問題還是去申訴吧

2. 到台北市市長信箱申訴,結果得到一份公文和六張我行車紀錄器的截圖
因為是戶籍所在地的機關管理,所以回文的是新北市政府

當鍵盤警察遇到刁民
當鍵盤警察遇到刁民

可能是因為我把行車紀錄器放在安全帽左邊,
所以我停在計程車左後方,看起來像停在俗稱快車道的地方,但誰沒事會停在路中間???
後來計程車好心讓出一點空間讓我騎到前面機車停等區
不過林姓員警就以這六張圖讓我吃罰單了

當下覺得很瞎,要搶業績沒有明確事證還可以用鍵盤開單的
於是乎做了第二次申訴
1. 到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投訴,請撤銷罰單 (戶籍地在新北市,所以歸他們的裁決所管)
2. 到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投訴林姓員警鍵盤開單

結果新北市的裁決所承辦員也頗瞎的
就說是以台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鑑定的結果為主,維持原判,如果有問題再跟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就叫我再申訴一次
當鍵盤警察遇到刁民

還好,有寫給台北市市長信箱,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看了之後就撤銷罰單,叫我持公文到轄下監理所辦理退費
當鍵盤警察遇到刁民
當鍵盤警察遇到刁民


結論:
1. 為了600塊寫了投訴兩次,寫了三張申訴信函
2. 還要自己跑去監理所退費,信用卡繳罰單的手續費自付
3. 浪費時間只是為了爭一口氣,隨便開單賺業績想讓民眾自認倒楣,但我想讓警察知道不應該是這樣亂槍打鳥隨便開單就能賺到業績,所以讓林姓員警寫兩次報告,跟上級單位說明
4. 行車紀錄器還是放在右邊吧
5. 政府機關踢皮球、官官相護的情況還是很明顯,看新北市的裁決所承辦人員的懶人公文就知道了,請堅持到底,據理力爭

以上是警察眼中刁民的申訴成功分享案例
謝謝
2013-08-18 11: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鍵盤警察 刁民

robin0124 wrote:
前言:此文目的要說明...(恕刪)
記者還不快來採訪,現在紀錄器這麼多有多少混吃等死用鍵盤

不報導引以為戒,又有多少白痴以為不用負責任的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第5.6張照片
小黃的位置剛好在第2車道貼近雙白線位置
不知道版大怎麼行駛過去的?
小小一線三 wrote:
小黃的位置剛好在第2車道貼近雙白線位置
不知道版大怎麼行駛過去的?


+1

robin0124 wrote:
可能是因為我把行車紀錄器放在安全帽左邊,
所以我停在計程車左後方,看起來像停在俗稱快車道的地方,但誰沒事會停在路中間???
後來計程車好心讓出一點空間讓我騎到前面機車停等區
不過林姓員警就以這六張圖讓我吃罰單了


標題沒錯
我的機車行車紀錄器

也是放作安全帽左邊

但拍起來就是調的很正中央

你所PO上的圖 真的會讓人家認為你跨越車道

你會被開單是因為交通事故補開單 這是規定

因為如果沒開單 送交通裁判會被打槍

也是要發公文請處理員警補開

不是處理員警硬要開 這種違規沒有績效可言

我想對方一樣也是收到逆向行駛的舉發單

你們的撞擊點是在哪裡呢??

或許處理員警因此而雙方都開單吧~~~~~~~~
小小一線三 wrote: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第5...(恕刪)


第五張圖 小黃離邊線還有一個輪胎寬
第六張圖 就變兩個輪胎寬
小黃看我停在他左後方 可能大燈打到他的後照鏡很刺眼
後來他就往右切了一點
所以離邊線大概三四個輪胎寬 小小速克達過不去嗎?

再者那位大學長 車禍筆錄是做得很專業
但明明自己也跟我聊行車紀錄器使用心得會不知道廣角行車紀錄器的在視覺上的差異?
明明自己身上也掛了一個 會不知道裝左邊、右邊和中間會有甚麼差異?
真的太不專業了 合理懷疑他亂槍打鳥不過分吧

而且開罰單不附圖不舉證,要民眾申訴了才給圖是哪招???
吃定民眾不會申訴?? 還是心虛??

tk119 wrote:
我的機車行車紀錄器

也是放作安全帽左邊

但拍起來就是調的很正中央

你所PO上的圖 真的會讓人家認為你跨越車道

你會被開單是因為交通事故補開單 這是規定

因為如果沒開單 送交通裁判會被打槍

也是要發公文請處理員警補開

不是處理員警硬要開 這種違規沒有績效可言

我想對方一樣也是收到逆向行駛的舉發單

你們的撞擊點是在哪裡呢??

或許處理員警因此而雙方都開單吧~~~~~~~~


1. 我的行車記錄器是Grenzel Triangle 第一代,掛右邊看起來畫面就是斜的,掛中間太高只會拍到飛鳥,掛左邊再調視角勉強可以水平一點,的確有被誤會的可能性,所以第二次申訴時我有附佐證說明

2. 開單的點是在紅綠燈前,時間點是在事故發生前的90秒(那個超久的紅綠燈)
事故地點是在紅綠燈後面十公尺的高架橋下
跟您所謂的"會被開單是因為交通事故補開單 這是規定" 一點關係也沒有
因為他在做筆錄時看行車紀錄器影像還說我前面有個阿伯戴工地安全帽,他可以舉發
也就是說我若沒提供影像,他也不會胡亂舉發我,純粹是那位鍵盤阿sir 想賺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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