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搶業績再說,吃定99%的民眾會自認倒楣
收到烏龍罰單請各位勇敢的申訴
事發經過:
2013/6/4 騎機車行經台八德路與市民大道,與一個逆向行駛的大學生發生車禍
當時沒有監視系統拍到事發經過,所以我就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供給處理員警-林姓警員
結果一個月之後,莫名其妙收到一張紅單,說我騎禁行機車
但連一張圖片都沒有,根本不知道如何違規了,而我爸怕我看到紅單不開心 就幫我繳了...

於是我就
1. 打了三通電話請林姓員警說明:都以公務繁忙為由拒接電話,留聯絡方式也不回;接電話的警員還說他們有開單的權責,不會特別解釋開單的原因,民眾有申訴的權利,有問題還是去申訴吧
2. 到台北市市長信箱申訴,結果得到一份公文和六張我行車紀錄器的截圖
因為是戶籍所在地的機關管理,所以回文的是新北市政府


可能是因為我把行車紀錄器放在安全帽左邊,
所以我停在計程車左後方,看起來像停在俗稱快車道的地方,但誰沒事會停在路中間???
後來計程車好心讓出一點空間讓我騎到前面機車停等區
不過林姓員警就以這六張圖讓我吃罰單了
當下覺得很瞎,要搶業績沒有明確事證還可以用鍵盤開單的
於是乎做了第二次申訴
1. 到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投訴,請撤銷罰單 (戶籍地在新北市,所以歸他們的裁決所管)
2. 到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投訴林姓員警鍵盤開單
結果新北市的裁決所承辦員也頗瞎的
就說是以台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鑑定的結果為主,維持原判,如果有問題再跟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就叫我再申訴一次

還好,有寫給台北市市長信箱,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看了之後就撤銷罰單,叫我持公文到轄下監理所辦理退費


結論:
1. 為了600塊寫了投訴兩次,寫了三張申訴信函
2. 還要自己跑去監理所退費,信用卡繳罰單的手續費自付
3. 浪費時間只是為了爭一口氣,隨便開單賺業績想讓民眾自認倒楣,但我想讓警察知道不應該是這樣亂槍打鳥隨便開單就能賺到業績,所以讓林姓員警寫兩次報告,跟上級單位說明
4. 行車紀錄器還是放在右邊吧
5. 政府機關踢皮球、官官相護的情況還是很明顯,看新北市的裁決所承辦人員的懶人公文就知道了,請堅持到底,據理力爭
以上是警察眼中刁民的申訴成功分享案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