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發生汽車碰撞車禍, 所幸雙方都沒受傷.
(其實我膝蓋有受傷, 也有去看門診, 但我不想搞得太複雜)
我是在四線道, 對方在我左方從單行道駛出,
當場有報警, 雙方無酒駕. 雙方都是超過十年的車.
雙方都保第三責任(財損險), 因此一開始都請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雙方保險公司調閱資料後, 根據他們的經驗,
表示責任比例應該是他7, 我3.
目前已經過一個多月了, 對方保險公司表示因為雙方的修理費都超過殘值,
因此只能用車子的殘值的七成來理賠, 我方保險公司賠對方殘值的三成.
雖然我很捨不得這台車, 但還是接受了.
但對方覺得賠太少, 遲遲不和解, 因此我也一直拿不到理賠金.
請問各位大大, 若對方一直都不和解, 我不就都拿不到理賠金嗎?
還是可建議我該怎麼做呢?
問過保險公司了, 他說再等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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