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事態緊急!!!請求20130813在桃園民生路早上7點32分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小弟第一次在這版上發文請各位大大見諒

在前天早上102年08月13日7時32分
我媽媽行徑桃園市民生路374號前
被一輛未打方向燈左轉機車撞倒
快倒掉時我媽媽把車子往左邊滑行
又被另一輛機車從後方追撞
目前追撞得那輛機車逃逸
然後我媽媽被追撞後又往右邊滑行之後倒地
我媽車上後面在著我弟
再來倒地之後
有一輛機車自稱因為看到我弟倒在地上
為了躲避所以摔車
但是他摔車距離我弟至少有5公尺以上距離

是發地點沒有監視器
不知道是否有有行車紀錄器拍下來
或者是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告訴其他當天行徑在此道路的人
有沒有人有行車紀錄器拍下來???
2013-08-16 0:04 發佈
誠心建議

即日起每天早上7:20分在案發地點
拿一個牌子寫徵求你要的時間點行車記錄器影像
如影像確實有錄到願意酬謝佣金

這樣找到影像的機會比在這邊發文至少高100倍

另案發迄今已逾3日,已經慢了點了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發問的大大你好


1.衷心希望本案可順利找到肇事車輛 並還原事故真實情形。

但若後續都無法找到肇事車輛,

依法我方還是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強制險之補償。



2.對方肇事逃逸!!

被害人有辦法申請到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嗎?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條 之規定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 ,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由上可知

對方雖然肇事逃逸!!

我方還是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補償項目及金額與強制險完全相同!!

申請地點可至自己的產險公司或是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皆可!!


3.特別補償基金 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限健保部份負擔部分,申請時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故建議後續可將母親轉入雙人病房}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若留有後遺症依法我方還可申請相關殘廢給付,最高200萬元!!



4.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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