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昨天(8/14號)騎車從和平東路右轉基隆路的時候看到計程車停在,和平東路190-1(咖啡店門口)的計程車身壓在黃色網狀線上(不知道為什麼現在google上面沒有看到黃色網狀線),小弟準備繞過計程車上去人行道上面的停車格停車的時候(已經有打方向燈距離計程車4.5公尺要變化車道),此時計程車主張剛載完客人要切出來沒看到我直接從後面衝撞,導致我倒地。(我右轉過來根本不小得 他是在在在客人 因為計程車要出來的時候也沒打方向燈 又停在紅線上面)

PS:我僅要求計程車幫我把機車恢復原狀,計程車嫌說我換殼太貴(當下有傳LINE給車行直接估價) 車體受傷部分(中柱斷裂+H殼磨傷+後扶手磨傷+左車車殼磨傷+機車左邊側裙磨傷+漏汽油) 我最後主張車子我用全車烤漆的約3500 (左邊側裙(飛旋踏板下面那裏)斷裂所以只能換新的,中柱也是 我要求5000元 其他我自己在貼錢 計程車僅只想賠償2000元了事 所以我只能上調解,說那麼多是想請問一下網友我要如何主張自己權益呢?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