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溫木騎車發生車禍了,對方肇逃,但聽員警講說是後來自己來投案了,基於人沒在案發現場,肇責先按下不表,因為我也不清楚現場到底怎樣,聽說有很多監視器啦,到時調出來再研究。
重點來了,試問各位對下列狀況的感覺
1.肇逃者肇事後〈以下簡稱A〉,沒有立即停車,但也沒有跑很遠,聽說又開了幾百公尺將車棄於路旁,徒步逃逸、藏匿。
2.投案的嫌疑人據聞剛考駕照不久,還是個年輕人,到醫院時還嘻皮笑臉,此時本人肝火大旺,但未形於色,按我媽的說法其實應該是他自己違規左轉〈已鞭〉,但對方卻很乾脆的承認自己超速,而且就算沒闖紅燈大概也是搶黃燈。
3.此時A君老闆來了,〈修車廠老闆,以下簡稱B〉,態度大好,先包了小紅包還頻頻道歉,並表示還在上班時間,員工出事就是他的責任,此時已經晚上八點多了,雖然他態度很好,但我實在無法忽略他滿身的酒氣,而且當下溫杯表示機車已經撞爛了,沒打算修,對方也吞下去了。
本人推定結論~
B酒駕,認為肇逃投案刑責較輕,讓涉世未深的A來頂罪,若推定成立,則
A有1.偽證罪 2.藏匿罪〈但已有偽證罪,藏匿未知是否成立〉
B有1.公共危險 2.肇事逃逸 3.傷害罪 4.遺棄罪 5.教唆罪 6.偽證罪
但其實重點在A,因為想嚇嚇他,讓他說實話看看到底是不是來頂缸的,請問大家有沒有其他意見可以提供建議一下不材的小弟,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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