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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太可疑了

今天溫木騎車發生車禍了,對方肇逃,但聽員警講說是後來自己來投案了,基於人沒在案發現場,肇責先按下不表,因為我也不清楚現場到底怎樣,聽說有很多監視器啦,到時調出來再研究。

重點來了,試問各位對下列狀況的感覺

1.肇逃者肇事後〈以下簡稱A〉,沒有立即停車,但也沒有跑很遠,聽說又開了幾百公尺將車棄於路旁,徒步逃逸、藏匿。

2.投案的嫌疑人據聞剛考駕照不久,還是個年輕人,到醫院時還嘻皮笑臉,此時本人肝火大旺,但未形於色,按我媽的說法其實應該是他自己違規左轉〈已鞭〉,但對方卻很乾脆的承認自己超速,而且就算沒闖紅燈大概也是搶黃燈。

3.此時A君老闆來了,〈修車廠老闆,以下簡稱B〉,態度大好,先包了小紅包還頻頻道歉,並表示還在上班時間,員工出事就是他的責任,此時已經晚上八點多了,雖然他態度很好,但我實在無法忽略他滿身的酒氣,而且當下溫杯表示機車已經撞爛了,沒打算修,對方也吞下去了。

本人推定結論~

B酒駕,認為肇逃投案刑責較輕,讓涉世未深的A來頂罪,若推定成立,則

A有1.偽證罪 2.藏匿罪〈但已有偽證罪,藏匿未知是否成立〉

B有1.公共危險 2.肇事逃逸 3.傷害罪 4.遺棄罪 5.教唆罪 6.偽證罪

但其實重點在A,因為想嚇嚇他,讓他說實話看看到底是不是來頂缸的,請問大家有沒有其他意見可以提供建議一下不材的小弟,感謝!
2013-08-08 22:55 發佈
此地無銀三百兩。
車跟人全賠看來有望,要找真相不易。
承認工作中肇事,傷害罪會更重。

你比較希望哪一種結果?

除非你有証據,不然還是別想太多了
你都說是你媽也有違規了,而且對方也要全賠了!

題外話,如果是我看到對方在醫院還嘻皮笑臉,當下我就會讓他也住院!
生活大小事:http://qekpwos.spaces.live.com/

qekpwos wrote:
除非你有証據,不然還...(恕刪)

+1

就算是酒駕,你沒有當場測定,根本拿他沒輒
至於這個小屁孩,不是你嚇唬嚇唬就可以搞定的
你當場就搞不定他了,認清事實,你不是這種料

你不如告訴他老闆說發生什麼事大家心裡有數
該包多少來解決就包多少來解決,至少心裡舒坦點


不要老是想說自己吃了悶虧,老實說,告贏了你又得到了什麼?
了不起就換台新車,醫藥費付清,最多去蹲一陣子,罰款也是送給政府,你又沒得抽
不如實際點,多拿點錢讓日子舒服點不是更好
也許從小事開始做起,是邁向成功的第一步吧

qekpwos wrote:
除非你有証據,不然還...(恕刪)


所以才說先嚇嚇他再策反他說實話咩,我只是懷疑很想試試看,並沒有就此認定這是事實,如果真的是他開的,看起來也是辛苦人,不會真的為難他啦。

霸子 wrote:
就算是酒駕,你沒有當...(恕刪)


那屁孩,因為一開始火大一直到我回家都沒和他說過一句話,反而是頭家,跟他說完話後疑心大盛,悶不悶虧一回事,找到人了也沒有悶虧可言,本身被肇逃過兩次,都是從巷子裡出來的渾球,只是很痛恨這樣的行為而已。

至於我是哪種料,沒試我也不知道,沒想過告贏了會得到什麼,因為那是我媽,所以我比較積極。

alamith wrote:
那屁孩,因為一開始火...(恕刪)


還好你媽沒事了,對方肯照單全收,算是負責了



應該是 刑法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而且AB兩個都有
你有理...可以得理不饒人...但下次遇到情況類似立場相反時...千萬不要說現在的人都得理不饒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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