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個禮拜日晚上颱風天 我父親開計程車 由於車子爆胎 導致撞到對面來向的殘障機車 造成車主右肩胛骨斷裂 車主僅到醫院一天 就回家休養 他說他是一名殘障人士 在停車場當管理員月薪有3萬多(這裡我頗覺得不合理)
我父親之後幫他把機車修好 送還給他 但對方卻要求46萬賠償 其中6萬看護費 20萬精神賠償(我覺得超級不合理) 然後保險公司一天賠1千元 賠60天 6萬塊交通費 醫院開刀手術費6萬 3個月薪水8萬多
由於我人不在家裡 所以狀況比較無法清楚了解 但我覺得由我聽起來車主並沒有傷害到很嚴重 我家裡原本以為20萬以內能解決 現在卻變成46萬 我家房子還有貸款 家境也只是小康 46萬真的賠不起
兩個禮拜之後要進調解委員會 請問是否過程中要錄音 然後要怎麼跟對方談 才能讓金額減少到我們能接受的範圍呢?
如果還有其他建議 也可以 拜託大家幫忙
t3629655 wrote:
其中6萬看護費--休...(恕刪)
第三責任險保的是死傷、財損,哪裡來的精神賠償?

修理費、醫療費、工作損失我想保險都解決了,因為這是看多少就自行付多少、有證明就賠多少,對方因為你爸造成的過失導致他要支付
這點實支實付給人家是無爭議的
問題就卡在精神賠償金,如果仍殺不下喬不攏
認為就算過失傷害下得易科罰金和法官的損失判決也不高於此
就讓對方提告,由法官量精神賠償金吧
右肩胛骨斷裂是我也開三十萬,我好端端的身體被斷了一處……也不知道後遺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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