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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68差一點就GG了...

102年7月28日下午2點09分行經台68號快速道路,
一台白色轎車ML-4727惡意超車又沒打方向燈,差
點撞到我前方車友造成GG,如發生車禍將會很嚴重
,看了真是心驚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4HSWV0VKxI

2013-08-01 8: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68
唉…這年頭什麼人都有

素養的低落也不是第一天了

唯有自已小心、小心、再小心+檢舉牠(絕不要這樣就算了)

壞消息是這樣垃圾是不會絕種的

H達人 wrote:
102年7月28日下...(恕刪)

台灣考駕照沒有考盲點這回事嗎

elac_chen wrote:
http://www...(恕刪)


要到哪裡檢舉呀!不是很清楚流程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40453033&CtNode=62861&mp=108001

先看一下流程和檢舉重點

點選最下面的“進入違規檢舉專區畫面 ”

填上資料po上照片或影片就行了~

elac_chen wrote:
http://www...(恕刪)


YOUTUBE評論:人家要變換車道,你幹嘛硬加速阻止人家,跟你有仇嗎?
+1

明明可以減速一點避免碰撞
你卻選擇按喇叭硬上
命是自己的 別跟自己過不去....
H達人 wrote:
102年7月28日下...(恕刪)


上高速快速道路每個人都這樣開車路都自家的好了。

直接檢舉順便把法貼給警察一次開個幾張出去吧!! 順邊幫他把點數補足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三條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
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
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前未減速慢行。

第六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
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一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
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sony_555 wrote:
YOUTUBE評論:...(恕刪)

要變換車道也要看一下是否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是誰硬上啊? 我從老遠的地方就一直加速,而不是故意關門。

如果我是開砂石車,他敢過來嗎?
總之去逼外線車輛就是沒品
H達人 wrote:
102年7月28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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