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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更新】中壢元化路擦撞(目擊者二代),請教各位責任歸屬!

我知道我準備要左轉所以我預先開在內線(此處內線是禁行機車的)
而且我開的離雙黃線很近因怕有空隙會讓機車鑽過而造成意外
並且有打左轉方向燈(在15秒時可以聽到我打左轉燈的聲音)
沒想到還是有機車硬是跨雙黃線超車(因為內線已經沒空間容納他了,唯一的可能就是跨雙黃線)
結果就...唉...
對方跨雙黃線撞到我的左前輪,導致我輪框及膠胎受損,我方人員沒事
而對方的機車也有損傷,左膝蓋附近二處擦傷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狀況,我方的責任是多少呢?是完全無責還是得為對方負部分責任呢?
影片

2013/7/29更新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我心裡大概有個方向了
也放下一塊大石了
遇到這種事真的是@#$%!

2013/7/31更新
謝謝G-PLUS
留下這個讓大家參考!
G-PLUS wrote:
交通部98.2.5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
主旨:有關貴庭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之適用適宜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庭98年1月14日 雲院明民和97年度重訴字第1號函。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爰本案所詢如於同一道路對向不同車道之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依同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係應禮讓直行車,宜先說明。
三、另所詢如二汽車係前後於同向一車道行駛,前後車應依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行駛,其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車秩序,並無前車轉彎時應禮讓後車直行之規定
正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2013/9/13更新
對方有去申請初步判定
然後就申請第一第次調解會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不是代表初步判定出來我是有責任的,所以對方才會申請調解呢?
如果是這樣,我在調解會上可以怎麼做會比較好(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會和我一起去)?
我可以在調解會上爭取0責任嗎?

2013/10/02更新
雖然到後來沒有人理我,但是要有始有終
所以我還是把最後的結果寫出來
昨天參加調解會
我也有申請初步判定,上面載明我沒有責任
所以開會前我就拿給對方看,對方就認了所有的責任
因此直接和解,就沒有進入調解會了
感想:搞不懂對方為何申請調解??
2013-07-29 8:05 發佈

suchinlu wrote:
我知道我準備要左轉所...(恕刪)


對向怎麼不來一台砂石車
真是太可惜了
只能說 猴子!


猴子!

猴子!

Me and My Monkey - Robbie Williams

開車轉彎前,記得要注意下後視境跟左右後照鏡。
基本上,這應該都可以避免掉。
特別是前方無車,車速又不快情況下。
國曆7月出來的果然比農曆出來的更猛。
多說無益,只要對方沒有獅子大開口,能和解就趕快和解。
如果我方依規左轉有於5秒前打方向燈且減速
對方逆向行車無路權

我方可主張信賴原則爭取零肇責+賠償我方車損

不過轉彎前記得回頭看有無馬路小英雄衝過來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撞擊點在對向車道,影片主應該是無責

會不會被冠上:轉彎時未注意後車狀況..這我就不知道了
*因為大車對小車..永遠都會被說話

yanyu_911 wrote:
撞擊點在對向車道,影...(恕刪)


可以主張信賴原則不用注意後方來車(理論上不會有車逆向行車)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yanyu_911 wrote:
撞擊點在對向車道,影...(恕刪)


機車違規雙黃超車,而且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

沒有注意車後狀況這種規則。開車只有看前面,沒有看後照鏡往前開的

肇責點在於汽車有沒有打方向燈,對於這種屁孩如果當下沒有監視器,就算沒打也說有打

樓主說有打,如果有正確打方向燈,就說對向車道距離安全、雙黃線不可能有從後方逆向來的車,主張信賴原則

通常是躺著等「未發現肇事因素」,然後要對方把修車費拿出來

肇事主因絕對不是汽車,怕的環節就在於轉彎和方向燈這兩個連結因素

cp175641 wrote:
機車違規雙黃超車,而...(恕刪)


基本上路口都是雙黃 跟雙白 因為路口就是會有轉彎車

都是"禁止"任意超車跟變換車道 所以才都是畫雙黃跟雙白

但是偏偏很多人就愛在路口超車 然後再跳出來說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但是在一個 不能變換車道的地方 只有前後車問題

不會有轉彎還直行的問題

不當超車無誤
กิิิิิิิิิิิิิิิิิิิิ ก้้้้้้้้้้้้้้้้้้้้ ก็็็็็็็็็็็็็็็็็็็็
前面我說了:應該無責,這是按交通法規上判斷的

可是後段呢 我是有實例才這樣說的,我弟就是(禁行機車道)內側黃網線迴轉時被後車撞上左後門,撞擊點在雙黃線上
結果我弟是:迴轉時未注意後車..負擔30%,對方機車(女)跌倒眼角擦傷,告上過失傷害

對方要求3萬和解我弟也是不和解跟她上法院,...結果:檢察官說..反正你有第三人責任險(就賠一賠吧)
小聲說:60天(6萬)你划不來的

所以我才說:會不會有未注意後車...我也不知道(得看初判表了)

*轉彎時未注意後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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