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開的離雙黃線很近因怕有空隙會讓機車鑽過而造成意外
並且有打左轉方向燈(在15秒時可以聽到我打左轉燈的聲音)
沒想到還是有機車硬是跨雙黃線超車(因為內線已經沒空間容納他了,唯一的可能就是跨雙黃線)
結果就...唉...
對方跨雙黃線撞到我的左前輪,導致我輪框及膠胎受損,我方人員沒事
而對方的機車也有損傷,左膝蓋附近二處擦傷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狀況,我方的責任是多少呢?是完全無責還是得為對方負部分責任呢?
影片
2013/7/29更新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我心裡大概有個方向了
也放下一塊大石了
遇到這種事真的是@#$%!
2013/7/31更新
謝謝G-PLUS
留下這個讓大家參考!
G-PLUS wrote:
交通部98.2.5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
主旨:有關貴庭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之適用適宜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庭98年1月14日 雲院明民和97年度重訴字第1號函。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爰本案所詢如於同一道路對向不同車道之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依同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係應禮讓直行車,宜先說明。
三、另所詢如二汽車係前後於同向一車道行駛,前後車應依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行駛,其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車秩序,並無前車轉彎時應禮讓後車直行之規定。
正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2013/9/13更新
對方有去申請初步判定
然後就申請第一第次調解會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不是代表初步判定出來我是有責任的,所以對方才會申請調解呢?
如果是這樣,我在調解會上可以怎麼做會比較好(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會和我一起去)?
我可以在調解會上爭取0責任嗎?
2013/10/02更新
雖然到後來沒有人理我,但是要有始有終
所以我還是把最後的結果寫出來
昨天參加調解會
我也有申請初步判定,上面載明我沒有責任
所以開會前我就拿給對方看,對方就認了所有的責任
因此直接和解,就沒有進入調解會了
感想:搞不懂對方為何申請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