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好意思文筆不好 文也長請見諒
有需要其他圖片 請說
事情是這樣的 五月底我爸開貨車跟一位同事去雲林的醫院探病後
回家途中 看見前面有輛雙載的機車 一路慢速靠近雙黃線附近行駛
我爸就從機車右方超車回到彰化
晚上接到分駐所來電說撞到人 需要到派出所一趟
然後我爸就聯絡他同事前往了解
警員撥放監視器畫面(鏡頭:房子右處 角度:左前方向) 是車子過去後機車就倒地
再來就是拍照 一下子說左邊的車門 一下子說車斗中間是擦撞痕跡
叫我爸彎下腰看一下車斗位置 拍一張 手指著拍一張
貨車因為開十幾年了 車頭跟車斗難免掉漆跟一些刮傷吧
作筆錄時 警員口氣不是很好 像是逼供一樣的方式
還說超車怎麼不從左邊 我爸回答 從左邊不就跟對向車輛互撞
警員又說你從右邊超車 你碾到白線阿????
做完筆錄後 就去醫院關心一下對方 也包了紅包
獲知對方為70多歲的老夫婦
駕駛人阿公看起來沒事 還能隨意走動
阿婆的話 腳骨折需要住院尬鐵仔(國語不知怎講)
對方媳婦說要用最好的 不過需要自費 9萬多的樣子
後面也去了2次關心對方 對方要求我爸盡快付醫藥費
而保險公司不久也理賠了11萬
後面對方媳婦多次打電話來說錢不夠
也有雲林地方議員助理打來關切
到了第一次開偵查庭這天
遇到對方也在等候開庭 庭外等候時間
對方媳婦看見我們來報到 就走到我舅舅旁邊
大聲囔囔說 我爸都沒去醫院探視關心她媽媽 撞到人還死不承認
手比著我爸同事(年齡20初頭證人身分)你這個猴戲因仔 做偽證人等不好聽的話
進入偵查庭 駕駛人阿公是拿拐杖由家人攙扶進入
開完出來在走道離開時 拐杖看他用起來好像不大習慣 拐杖沒落地在走
過沒幾天6月底
承辦員警打電話來說 檢察官叫他連絡我爸到分駐所一趟 貨車要開過去
到了現場 對方兒子也把肇事機車騎過來 然後比對
這次員警說的位置跟做筆錄當天不同地方
機車為後照鏡跟貨車車斗左後方位置 拍了幾張照
邊說這就是證據 有什麼問題去跟檢察官講
我爸一直問他問題 那位警員不耐煩就開著他的車離開了
過了下個禮拜開第二次偵查庭
只有傳喚我爸跟對方駕駛人阿公
詢問過程 只能回答他的問題 說太多被要求停止繼續說話
換來的結果就說你狡辯 不知悔改
根本不讓人有解釋的機會
就在上禮拜收到雲林地檢署起訴書
被告因公共危險罪等案件 業經偵查終結 認應提起公訴
內容:我爸同事(證人)於警詢 偵查中之證述
當時正在打瞌睡 聽到碰一聲 很大聲 所以醒過來
接著看見告訴人夫妻跌倒
而當時伊有跟被告說後面有碰一聲 要不要停車看一下
但被告沒停下 就離開現場等事實
足徵2車撞擊時的力道及聲響甚鉅 否則證人應無聽到很大的碰一聲並驚醒之情形
是被告"言委"稱伊沒有感覺與告訴人之機車之發生擦撞云云
顯係事後卸責之詞
之前回家途中我爸同事跟我爸講說
他做筆錄是講在打瞌睡沒有感覺有發生事情 還叫我爸放心
如今他的證詞怎變這樣
跑去問他之後 生氣丟東西說要去分駐所鬧
講著講著 說他有醫生證明可以給
就說他國中父母常吵架後離婚 曾經住過醫院1~2年
常常成群結黨 去跟人打架 頭部受傷過
每天都說會給證明 隔天又變卦
研判分析表前天才去申請 會拖那麼久
是因為 我爸之前跑去監理單位申請錯了
申請鑑定和申訴罰單 進入司法程序才會一直沒下文
請問幾個問題:
1.警員辦案手法 哪裡有問題?
2.一人受傷變兩人都受傷 保險還可以賠錢給對方嗎
3.第二次比對的照片 拍完需要簽名或證明嗎?
4.第二次偵查庭結束 沒簽名也是正常的嗎?
5.前天申請現場圖 照片 缺少第二次比對照片 這樣對研判分析表結果有問題?
(分局交通小隊警員說研判分析表要等7天才寄送)
6.有身心障礙方面問題 證人證詞是否能被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