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發生一場小車禍
台中黎明路與福科路口 Google街景http://ppt.cc/mbPm
黎明路為雙向單線道 無中央分隔島
福科路為雙向雙線道 有中央分隔島 但黎明路截止
福科路過黎明路後為一雙向巷子 無中央分隔線 但有單邊紅綠燈停止線
我開車行駛在福科路上內側車道到黎明路要左轉 兩邊皆綠燈 無左轉燈
車頭過中央分隔島一點後 看到對向直行車已停車讓直行車先行
不料該直行車後方出現一台機車 機車行駛在該車駕駛座側(即靠近車道中間)
該機車看到我的車緊急煞車 打滑後犁田先磨擦地面 再與我車前保險桿撞擊
我的車頭有超過中央分隔島一點 但若以對向巷子來看 車頭未超過中線
事故發生時我的車是靜止的
不知道這樣判斷的時候 主要肇因跟責任歸屬 誰的責任會較大
謝謝大家
jfg0624 wrote:
事故前我車都是靜止的...(恕刪)
既然有路口監視器可以佐證..建議快把檔案調出來..供警察先生於初判表上研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第1項第7款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第1項第1款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有影片佐證的話...樓主可以主張當行經該路口時..你停下禮讓對向直行車
當下路口之路權應屬於你與直行車所擁有....
然而機車騎士在路口時超越前車直行車..而與你發生擦撞
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言...
樓主於路口已經做到了..規則裡行至路口轉彎.需禮讓直行車
反而機車騎士反違反了規則.於路口進行超車動作
導致事故發生....
以上供參考
ps: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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