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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違規停車,投書民視記者說自己委屈了,現代人到底是怎樣?

2013-07-18 17:30 發佈
問題是這樣常常還很有用,媒體記者/觀眾/網民無腦的比例超高,一看到新聞就罵警察,然後警察高層遇到壓力就縮回去,多看幾次以後,臉皮厚的不就學起來了??
不信的話,看一下樓主F/B連結下方的留言,跟前一陣子那個吸毒騎車躲避臨檢撞死的案例,雖然還是有不少人支持警察,但是在旁邊酸的有多少?而加上媒體選擇性的偏頗報導,新聞上看到的不都是對警察的指責??
樓主的這個案例,抱怨民眾還好意思說自己是教育界的哩!還好我不住嘉義,沒有子弟被她耽誤的疑慮。

涂文進 wrote:
http://www...(恕刪)


願賭服輸
真不敢相信這樣的父母怎麼教育小孩
同一場景
同一批人物
同樣動作
警察同樣敲窗子

換個原因...............






原因是......後面靠外側的車,撞上這車的屁股

這駕駛還會去投訴嗎? 嚇傻了才是吧
她為了她心疼的一個小孩影響到其他多數人的路權還敢大言不慚。

今天如果剛好有部機車因為她沒緊靠路邊停車,
看到他臨停而往車的右側行駛(因為她停的應該是慢車道),
而她心疼的小孩剛好就開了車門.....
幸運的話...機車騎士撞車門,不幸的話...機車騎士撞小孩。
這就不是一張紅單可以解決的了。
『她無奈地說,右側都是一排排被停在道路上機車,難道她要把這一整排機車撞倒,否則她要如何能夠靠右側停車?』

開(55-4)沒錯,不過理由不是『不緊靠道路右側』,而是『併排臨時停車』

(55-4)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就違規的人抓到了警察語病而己,違規依然是事實

如果腦殘去撞人家機車,就不只違規了,而是刑法毀損罪了
靠邊停遠一點讓小孩多走幾步路不行嗎?

他的小孩還是殘障還是肢體不方便,非得在門口併排停在車道上讓小孩下車?

涂文進 wrote:
http://www...(恕刪)


併排停車沒啥好說的
涂文進 wrote:
http://www...(恕刪)


那記者的文筆還有待磨練
最討厭常把「聽說」二字掛嘴邊的「人」了
就像我每次經過萬里亞尼克的時後,常常看到併排停車一樣

打給警察時,都會跟警察說,可以不要用勸離,直接開單就好了嗎

每個併排停車的人都想說,反正警察來在說,到時也是勸離而以

所以還是有那麼多白目併排停,明明走幾步就有地方可以停

就是要併排停,不過現在我看到那裡的併排停車,都是直接下車拍照走人

有空時就整批的上傳檢舉,只有一個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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